给IDA的电邮: 两次预约安装, 次次爽约, 这"罕见(工作人员评说)的壮举",令所签合约无法履行,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
22/09/2012,我在星河兀兰分店WOODLAND CAUSEWAY POINT签了一个光钎电缆电视的两年二合一配套,并原定11月5日下来安装。但安装时,发现房内没有电缆电视插头,必须另约时间安装插头,因合约是二者同时开通才算一起生效,否则二者日差要另外收费。于是双方同意再订安装日期。可是谁也不曾想到的是------接下来,恶梦才由此而真正拉开序幕--------
首先,星河兀兰分店销售部门似乎“颇费周折”,给了近两个星期后的11月18日即18/11/2012,作为安装电缆电视插头(9.00---1.00)和光钎电缆(11.00-1.00)的预定日期。
18/11/2012那天,我等到11.30,并没有看见任何人员上门或来电,即无丝毫的动静。于是,我决定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电缆电视插头部门完全没有接获这一天的安装通知,为了避免首次悲剧重演(即光钎和电缆电视的两年二合一配套合约无法同时履行),custermerservice 部门当即为我取消了当天光钎电缆的安装预约。同时答应当天回复事故原因。
可是,直到19日晚11点,仍不见回音,为此,我拨电1633,要求他们为这天的事故承担责任.并希望保证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他们只答应和销售部门接洽。
直到20日晚八时许,星河兀兰分店销售部门与我签合约的工作人员(cwptshop14)来电“长谈”,先是说这种现象似乎从未发生过,然后说如果要调查事故原因,一个部门一个部门问下来,大费周折,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你先订安装日期,过后才谈赔偿事宜。
针对这种先推卸,后敷衍的做法,我再次表明我的立场:要求他们为这天的事故承担责任,并希望保证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这时,这位普通的工作人员,却拿出总经理级的谈判手法:声称事情的来龙去脉是很复杂的,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调查清楚明白的,你装上后我们会再把结果告诉你。如果没有等到结果,你可以拒付帐单,但你的线路会被割除; 或终止合约,但有可能面临毁约……还问我到底要多少赔偿? 我反问:那你是不是又要告我敲诈勒索呢?
在谈话接近尾声时,我说在这起事故中,我只想知道你或销售部门有没有任何错失?他不仅坚决否认,还理直气壮地回应:现在是8.50分,我九点就下班了,我现在完全可以挂掉你的电话,不再耗费我时间了……
我之所以称他为总经理,不仅是因为他的作派,也是由于当我问他, 此事是不是要反应到星河总裁方能解决,他说:那到不用 ,到总经理应该就可以了!
不知真的是时间太长还是线路干扰,这通电话就这样不了了之…….
在沉默了近两个星期后的11月29日,我再次询问为何依旧音信全无?custermer service 部门经理来电询问我还没收到星河的任何电话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于是,11月30日,星河兀兰分店销售部门自称经理的F成了和我对话的第二位主要人员。他先是以安装一个插头$107元,并在帐单扣除作为上次事故的赔偿, 同时定周一12月2日为第二次安装日期。
然而,做梦都想不到的是:同样的悲剧竟然会再次上演----------这一天,从9点开始,10点,11点,等到望眼欲穿,仍未见贵人降临。我使出耐心,听从“劝告”,不敢随便去电打扰,接近12点时,光钎部门下来安装,并打去询问。得到的答复竟依旧是电缆电视部门还是完全没有接到安装通知....
对第二次事故,starhub销售部门经理一周后来电,先是急着与我预约安装日期,在我再三追问之下,他才似乎迫不得已,然而又轻描淡写地以手机一年来电显示60元免费作为赔偿,并态度强硬地说:这是给我的最后补偿决定,你接受也要接受,不接受也要接受, 他们不会再作更改了,不然的话,要么关掉这case,要么毁约...
法律上有初犯------重犯----惯犯之分,星河一二再,再而三的爽约,耽误了我近一个月的损失,难道就这样轻描淡写,或态度蛮横,便能敷衍过去,就此了结的吗?
2日的这次爽约后,我才知道,在星河1633的记录上,是我安装两个电缆电视插头可以省一个费用,也就是说那位经理只强调当天下来安装一个,是不是意味着不能省去装这一个的这笔费用了呢?
他还再次强调有关此事,让我不要再打星河1633,竟敢问我,“你是不是要我给你免一个,让星河再给你免一个?”
对此发问,我只能称颂他:“你的智商确实比我高!”
筋疲力尽的我很想知道:合约签定已近三月,除了一次次的交涉,一天天的等待,我一无所获,还面临毁约,敲诈勒索等莫须有恶毒名,我该何去何从?我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敬请高人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