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做过这种case,但是倾向于第一个Banker的说法。
多嘴一句。
三套房都有你们名字,岂不是要给ABSD。
纯属多嘴哈。
我觉得还是要以MAS的文件为准
我不觉得这是个漏洞。这个政策的初衷就是打击一个人拿很多loan的投机行为。如果一个人买了几套房子,又租不出去,他一个人的收入不能负担所有放贷,只能破产,造成银行坏账,这是此政策所要避免产生的情况。
如果有足够多足够多的cash和收入,政府是不会拦着你买房的。如果两人的收入都足够应付一套房子的贷款,也就是即使两套房子都自住,也不会欠贷,银行应该是会借钱出来的。
你说的各买一套房子,各自作sole owner的情况我也考虑了。因为我们看上的那套期房,是准备长期住下去的,所以各种考虑下,一定是要放两个人的名字的。如果现在一个人的名字买下,以后要加另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做partial purchase,stamp duty那些都要付,律师费更省不了,花费要几万块,不是很值得。
我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单身男士自己(或者和他的兄弟姐妹)买了一套房子。然后他结婚了,女方没有房贷,收入稳定,他们需要再买一套,放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女方收入可以应付贷款,那么完全可以做sole borrower,用首付20%的。
弱弱的问一下:
有个banker给了这个建议:期房,两个人名字as owner,但是一个人 (例如丈夫)as sole borrower。只动用一个人的CPF。首期20%。因为是progressive payment,TOP前每个月还贷不多。
=》期房的5年period是从买了就开始算,还是从交房开始算?
再买现房,仍旧是两个人 as owner(当然也可以一个人),另外一个人(妻子) as sole borrower。因为妻子没有其它贷款,所以还是可以贷80%。
=》 夫妻PR 可以同时拥有2套condo + 1 HDB么?第2套condo不需要额外的10%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