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对的,现在出手2套风险太大了。
那个期房我们准备长期住,价格也比较高,所以预计不会很快还完贷款。
用这个方法,有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可以贷款的,那么几年后房价调整了,有合适的机会就可以入手投资房了。
这三年我们可能会租房。第一套房由于面积和位置的原因,不能满足基本要求了,所以就先租着吧。反正都是自己的资产在arbitrage,不是刚毕业的时候攒钱付首期的情况了。
我来回答。。你们说的都不全对 而且搂主根本不必那么麻烦
1)只有在有outstanding loan的情况下 第二套房是要叫40%的首付 所以你这种情况 你第二套房你老婆只要付20%的首付
2)但是如果你老婆是PR的话 买第二套房子要多付10%的additional buyer stamp duty! 如果是Singaporean的话 第三套房才需要付10%additional stamp duty
3)据我所知 市面上只有一家local bank是可以做到owner is not mortgagor的 其他银行都是规定owner must be the borrower来防止你这种投机做法的
4)你为什么要那么麻烦,你先一个人买一套公寓,然后你老婆一个人买一套公寓,不就全部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