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各位中介,关于贷款的问题

目前手上没有贷款。两个人都工作,每个人收入足够支付一套住房的房贷,但是全款就不够了。

我们现在看上一套房子(公寓),是新房,还没盖好,要3年以后才好。有计划最近再买一套现房。3年后搬入新居,这套或卖或租。

有个banker给了这个建议:期房,两个人名字as owner,但是一个人 (例如丈夫)as sole borrower。只动用一个人的CPF。首期20%。因为是progressive payment,TOP前每个月还贷不多。

再买现房,仍旧是两个人 as owner(当然也可以一个人),另外一个人(妻子) as sole borrower。因为妻子没有其它贷款,所以还是可以贷80%。

另一个银行的banker认为不可行,第二套房要付40%的首期,因为借款人已经是第一套房子的owner了。

我在MAS网站看到的原文:
The Borrower,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the credit facility, does not have any outstanding credit facility (either in his own name or jointly with another Borrower and either obtained from the HDB or from any
financial institution regulated by the Authority)

我比较倾向于第一个banker的建议。Credit facility指得是这个人有没有欠钱,如果第一套房子丈夫是sole borrower,第二套房子妻子应该是没有credit facility的吧。

请各位大侠指正。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12 个回答

廖松燕

你说的是对的,现在出手2套风险太大了。
那个期房我们准备长期住,价格也比较高,所以预计不会很快还完贷款。

用这个方法,有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可以贷款的,那么几年后房价调整了,有合适的机会就可以入手投资房了。

这三年我们可能会租房。第一套房由于面积和位置的原因,不能满足基本要求了,所以就先租着吧。反正都是自己的资产在arbitrage,不是刚毕业的时候攒钱付首期的情况了。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范富

我来回答。。你们说的都不全对 而且搂主根本不必那么麻烦
1)只有在有outstanding loan的情况下 第二套房是要叫40%的首付 所以你这种情况 你第二套房你老婆只要付20%的首付

2)但是如果你老婆是PR的话 买第二套房子要多付10%的additional buyer stamp duty! 如果是Singaporean的话 第三套房才需要付10%additional stamp duty

3)据我所知 市面上只有一家local bank是可以做到owner is not mortgagor的 其他银行都是规定owner must be the borrower来防止你这种投机做法的

4)你为什么要那么麻烦,你先一个人买一套公寓,然后你老婆一个人买一套公寓,不就全部解决了???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 0 关注
  • 0 收藏,797 浏览
  • 廖松燕 提出于 2019-07-18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