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拿了PR差不多半年了,当时老板说申请的话要签两年合约,但是现在做的很不开心,天天加班还没有加薪水,所以想换一份工作,但是我的合约上面写的是要做满两年,要不然要赔一年多的薪水,老板说不给的话就要去法院告我,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还有谁知道该怎么做啊
合约上写要一个月通知,但是怎样知道是不是根据新加坡法律的?? 新加坡的labour LAW上有写如果没做满两年只要提前两个礼拜通知就好
如果有可能的话,
我劝你好合好散,每人退一步,海阔天空。
做事留点余地,将来才好见面。
如果已经翻脸闹僵,没有退路了,
那样的话,为了尊严,你什么都可以做!
谁怕谁啊!
可不可以给他一个月的通知,和一个月的薪水,然后直接走
实在不行我直接给他一封信,第二天直接走人好了让他去告吧
谢谢楼上的,因为这个老板,很无理取闹,没说几句就要告我,所以我准备直接走人了,只是想知道这样直接走有什么样的不妥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4 15:36:15编辑过]
你给他一封信,你要马上离开是可以,你去看看你的合约是否有根据新加坡的法律.如果没有你直接离开没问提.他告不了你.
想知道老板真的可以去法院告我吗,而且我原来spass薪水和报上去的不一样,他告我的话,他自己是不是也会出问题
想办法让他解除合约
比如开除你。
不公平合约,法院不会支持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