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考虑多重因素后不起诉国大偷拍案男生
(早报讯)警方评估
国大偷拍事件涉案男生改过自新的可能性高,加上有悔过之意,因此决定向男生发出有条件的严厉警告,而不是起诉他。
警方今早就事件发表文告,解释当局在是否建议对违例行为进行提控时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涉案人的年龄、重犯或改过自新的可能性、悔过的程度,以及是否有其他加剧因素。
案件中的23岁
国大学生被评定改过自新的可能性高,也有悔过之意。警方也说他的相关行为也纳入考量,如使用的设备中没有其他淫秽内容。
“如果加以提控,加上罪成可能被判监,这很有可能使男生前程尽毁,并留下案底。考虑到这些因素,警方只向他发出有条件的严厉警告。这意味他如果在12个月内犯下其他罪行,就会连同目前的罪行一起被控,届时他可能被判监。”
据了解,男生有拍下涉案国大女生的冲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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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媚功
我就好奇
那偷东西第一次、抢劫第一次、猥亵第一次、打架斗殴第一次、破坏公物第一次、随便涂鸦第一次、散布不实信息第一次、等等等等,是不是都可以只有警告、免受处罚?
那样的话,每个人都有一次机会啊,喝点酒出去干点儿平常不敢干的事,想想就好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