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发展商ABSD的理解
最近王瑞杰和房地产商公会的对话,提到的5年卖不完房子重税的问题。
这是否会造成发展商在购地5年后无法生存?
我个人认为,房地产公司作为一个“壳”,应该是可以转嫁成本的。
在第一轮被措手不及在17年被重罚的发展商产生后。 发展商应该明白,税务是要被计入在成本里避免伤害公司财务。
发展商ABSD 已加到30%,包括5%不可退还的重税。 任何开发商都没法保证5年一定就能卖出所有单位。
那么在做forecast的时候,只要把全税计入售价成本,就能摆脱5年税务风险。 5年内卖完,等于30%的bonus。5年没卖完,也已经包括在成本里没有影响了。
我并不清楚发展商是不是这样做,但这么重的税会逼着他们这么做。
公司本来就是个壳,就像LTA重罚MRT。乘客有什么好开心,最后一定计入票价。
政府重税发展商,一样没什么值得开心的。开发商老板才不会卖自己豪宅来交税。
至于房价多高算高? 现在1500尺价的房子,也经历过500尺价。
税务设计上产生的后果,经常会偏离政府当初设计的初衷。
就像当年用以约束私宅的ABSD出台时,我就发文说过这个税务设计会在市场下跌时保护组屋,在市场上升时伤害组屋的双刃剑。
沈馨全
这个命题建立在市场由发展商左右的基础上
发展商稳赚不亏的基础上,完全卖方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对的,
风向变了,大环境变了,会如何呢
不要忘记大家除了公寓还有祖屋,租房,二手房的路,坡不缺房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