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全国人权协会(HAKAM)总秘书林伟杰指出,该会虽然对政府提呈2019年和平集会(修正)法案修改和平集会法令一事表示欢迎,但当局有必要修改或废除有关法令中的数个条例。
他说,当中包括21岁以下人士发动示威者违法、携带孩童参与集会者违法,以及未能在集会前10天通知警方者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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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和平集会法令维持21岁以下人士发动示威者违法条例,不符合政府有意将合法投票年龄从21岁调低至18岁的程序,携带孩童参与集会者违法的条例也抹杀孩童表达本身立场的权益。
“除了将通知时间从10天前改为一周前之外,未能在集会前10天通知警方者将被判罚款1万令吉的刑罚已被视为违宪,法令并没有阐明集会主办单位未通知警方将被视为违法的条例,而且有些集会是针对一些突发事件而展开的,例如谴责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展开的空袭等。”
林伟杰今日也在文告中,回应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指该部是在和各方讨论后,才提呈2019年和平集会(修正)法案的言论,并说当局的确有针对改善和平集会法令一事和全国人权协会等组织商量,但没有和他们讨论提呈2019年和平集会(修正)法案,同时也呼吁当局在草拟法令方面多与公民团体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