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看了这个报道,我猜是这样
HDB买的时候就一定要放两个人的名字了,所以肯定是共有的。要卖要租,也都需要获得所有屋主的同意。
私人房产放几个人的名字都行,放谁的名字谁就有处理这套屋子的权利--卖掉,出租。。等等。但这个财产肯定是共有财产。
这对老夫妻的问题是,他们并没有离婚。放了LP的名字,现在LP想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她本来是有这个权利的。她甚至可以偷偷去跟小儿子把这事儿办了。但是她在很多年前签了同意书委托LG和大儿子处理关于房子的一切事物,所以LG知道了。现在LG不想把这个房子给小儿子,于是想拿回屋子的所有权。
如果他们离婚的话,那就要进行一系列评估,决定判给两人各多少财产。但是因为他们的孩子都独立了,所以离婚的话是不会判给孩子任何财产的。直到他们逝世,才会根据遗嘱给孩子。这样的话,他的小儿子未必能得到这幢房子。
这对老夫妻这么大年龄了,打这个官司估计是听孩子的话。我看了这报道真为他们悲哀,到了这个年龄,又不缺钱,孩子也都独立,但是亲情淡漠,真是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