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税的问题,求助

小弟打算暂时先申请一年的EP. 9月开始工作。 9月到12月将去oversea assignment, 但是工资还是deliver in singapore. 等12月回来之后我在申请PR,一个月差不多可以approve了。

这样的话对于2006年,
我拿EP在新加坡的工作时间少于60天,但是在oversea工作的那段时间工资还是发在新加坡的账户,这样我就不懂我的Employment Period in Singapore要不要算上oversea的那段时间。



不算的话,我在2006年时按照non-resident rate算。 因为2006年在新加坡少于60天,这样就不用交税。

如果算的话,我在2006年按照non-resident rate算,因为时间介于60到183天之间,就需要交15%的税。但因为我12月回来之后就申请成PR了,变成resident status, 2006年的那90天是按照resident rate 还是non-resident rate交?

另外根据官方信息:You will be regarded as a tax resident if
1。You have been in Singapore for at least 183 days in a calendar year;
2。You have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or working in Singapore for 3 consecutive years even though the number of days you are in Singapore is less than 183 days in the first and third year.

这样的话,我2006年在新加坡算90天的话,变成PR后2007年,2008年都在新加坡,到时候这2006年的90天是以哪种rate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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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马程

按照non-resident rate 15%
因为3年是指过去三年, 如果你选择non resident status, 就是15%。 新加坡的税务衡量范围是income generated or received in Singapore, 所以你9-12月的全部工资都算新加坡可证税的收入。

但是如果你在新加坡居住了3年,可以申请tax resident status, 这你打电话去IRAS 问具体怎么操作就可以了。最好是email 给iras, 请求他们在回复中确认你的tax status, 然后给你的公司的HR/payroll, 因为公司可能会自动扣掉那15%, 这个是witholdin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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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闵文浩 提出于 2019-07-18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