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吧,如果不是有天大的理由,真的是不建议改名,麻烦多的简直数不清。
至于加个英文名的,那就更是 ...
我已经改了,觉得很好,以后回中国的麻烦比较多,但已经知道具体做法了,谢谢大家的关心。
大家好,我听说公民批准后,可以有一次机会更改名字。
我知道需要律师出具文书。但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同胞;如果我更改名字,那我孩子的报生纸上,我的名字和结婚证上我的名字,是不是也需要一起改?
因为之前我是PR,现在公民批准了,我改名字后,就变成之前的结婚证和孩子报生纸上的名字就不一样了啊。我担心以后会给我造成什么麻烦。
如果结婚证和孩子报生纸也要改的话,需要在哪里改?也是律师那里就可以吗?还是要分别到医院和婚姻局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