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报呢
感冒发烧什么的到时候解释说忘了倒是情有可原,
但住院超过5天,持续治疗超过1个月,MC超过10天的病情最好申报哦。
简单回答下
如果生过病但是治好了,这种情况也算是pre-existing conditions吗?保险公司会如何处理?不保,增加保费还是要投保人提供医生诊断书?
医疗保险通常对于pre-existing的处理要么接受,纳入保障范围,前提是核保人员觉得这个问题对后续健康的风险几乎没有,常见的阑尾炎切除手术,孩子的黄疸住院。
另一种便是排除相关器官或系统不保,但其他不相关的可保,客户可以提出不服,用更详细的报告让经纪去争取,这个无论保单是否生效,或生效了多久某些公司都是接受appeal的。常见的要求例如各项指数正常范围,不再复诊,不再吃药等等。
人寿保单会除了上面讲的两种情况更常见到处理pre-existing的方法是loading,也就是比标准健康收更高的保费但保障是一样的,同样适用于我说的可以定期appeal,拿回标准的保费(比如肥胖的loading)
是需要申报的。尤其是经历过手术,较长期服药等 treatment 的病
至于是不是不保,还是 counter offer(就是某些疾病不保),还是 loading(加保费全保),还是标准 offer,这个是保险公司 underwriting 根据申请人声明的病史情况,来做进一步的判断的。并不是有病史就一定如何如何。切除阑尾炎手术的病史,和切除癌变器官手术的病史对申请的结果影响肯定是不一样的。有的病史无关紧要(比如感冒发烧拉肚子),有的病史需要进一步提供详情(比如做过肿瘤切除术,就可能需要 discharge summary 来看看肿瘤性质),有的病史则需要再体检一下(比如高血压读数)等。情况各有不同,结果也各有不同,就如同楼上塑料玫瑰解释的。保险经纪并不是作出判断的人,而是公司的 underwriting 部门。
整体来讲,申请过程是按“诚信原则”的。你讲什么,保险公司就会相信什么。但是,合同规定,假设你隐瞒了你知道,或者你应该知道的病情历史,而这个事实又被保险公司知道了(别管通过什么方式),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把对你的 liability limited to all premium paid without interest。
正如楼主所说,这年头谁没看过病啊。所以在申请中声明这样那样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从纯技术角度讲,你认为你的病史 120% 不会被保险公司知道,无论通过什么方式,那你不声明,保险经纪也不知道,保险公司也不知道。问题是, are you 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