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是在WTO相关规则规范下,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双方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深化合作的法律文件。
《协定》是一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共115条,分为14章,即初始条款、总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投资、经济合作、争端解决、例外、总条款和最后条款。此外,《协定》还包含7个附件、2项换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货物贸易
两国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基础上,加快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根据《协定》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
由此可看出,有2.9%的货物还是在征税范围内。
另外,海关限定了个人邮寄物品的价值、免税额、品种。国际快递关税的计算由HS编码和应税物品的价值决定。如果价值低的货物税额也比较低,可免征关税,例如我国,应征税额50元以下的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