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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雇佣法令》雇员指南 产假及育儿假
产假及育儿假
24) 女雇员应享有多长时间的产假?
根据《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Child Development Co-Savings Act),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雇员,就能享有16个星期的有薪产假: a)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b) 雇员和丈夫的婚姻是合法的
c) 雇员在孩子出生之前,已经为雇主工作了至少90天。
不符合上述资格但受《雇佣法令》保障的雇员,可以享有12个星期的产假。符合 以下条件的雇员将可享有前8个星期的有薪产假:
a) 在孩子出生之前,已经为雇主工作了至少90天
b) 生产时有少过两个孩子(除非在同一次怀孕中生出多个子女,如双胞胎或
三胞胎);而且
c) 至少在休产假前提前1个星期通知雇主,并尽早将分娩的情况告诉雇主。 否则,雇员只能在休产假期间享有一半的薪金。
25) 产假的安排有什么限制?
在《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案》下享有16个星期有薪产假的雇员,可以在分娩前 的4个星期及分娩后的12个星期休假。在与雇主取得共识后,雇员可以在分娩后 的12个月内灵活休完最后8个星期(第9到16个星期)的产假。
在《雇佣法令》下享有12个星期有薪产假的雇员,可以在分娩前的4个星期及 分娩后的8个星期休假。在雇主的同意下,雇员则可以在分娩后的12个月内灵活 安排最后4个星期的产假。
26) 雇主是否可以辞退正在休产假的雇员? 不可以,根据《雇佣法令》的规定,这是违法的行为。
27) 雇主是否可以辞退正在怀孕的雇员?
如果女雇员在怀孕的最后6个月内被无故解雇,雇主必须向该雇员支付其不被 解雇情况下可享有的生产福利。在怀孕最后3个月内被裁退的雇员则可享有生产 福利及裁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