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保险达人一个问题

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最近买住院保险,因为不想理赔时出幺蛾子,所以尽可能的disclose。
1)2000年的时候左手食指骨折过,因为手术的时候一块儿骨头没接上,目前靠近指尖的关节不能弯曲。从出院后,过去十几年里从没接受过其它治疗,楼主也表示了没有进一步接受治疗的意愿。2)几个月前左脚无名指撞伤过,去做过X-ray,医生说有轻微骨折,但已经自愈,所以不需要治疗。结果保险公司竟然要exclude the whole left hand and left foot。楼主瞬间觉得日了狗了。
争了一个多星期,最后特别条款变成,exclude the whole left index finger。这个合理吗?虽然确实骨折了,但是都这么久了,而且楼主清楚写明le过去17年没进一步治疗过,将来也没治疗的打算。
我在想,如果当初disclose的时候不提手指的事儿,保险公司也不可能查出来。当初在国内手术的那家医院都已经被合并了。楼主不爽的地方在于:Honesty is not rewarded but punish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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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答

邓聪玲

该dislclose 的。还是要disclose,即使你不disclose,将来
发生什么事情,如果说食指不小心又骨折了,医生很容易查出来哪些是旧伤哪些是新伤,但是你之前又没有disclose的话,保险公司可以有权不与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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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菁彪 提出于 2019-07-18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