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pr,在国内起诉离婚,一审没判离婚,半年之后可以继续第二次起诉,差不多下个月就可以。
可是女方,现在新加坡公民了,在新加坡又找了律师,而且发出了起诉。(writ of summon)
请问这个有司法权的问题吗?还是那边判的快以哪边为准?
因为男方不想在新加坡处理离婚, 请懂的给点意见,谢谢。
2个国家都有管辖范围。主要看屋子和孩子是哪里的
多谢,我孩子是公民,房子也在这边,我这边已经应诉了,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