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各位大侠,按照新加坡法律规定,如果怀孕后把孩子打掉之后男方是否需要付精神损失费, 双方还没有结婚, 谢谢。
新加坡不接受婚前一切
也就是说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对吧?
这个问良心, 而不是法律
虽然她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但是我愿意并且已经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也给了它一些钱买点东西补补身子。
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新加坡这边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抛开感情和道德的考量,是不是和中国一样, 所有医疗费用都平摊?
只想问一个法律问题,谢谢
点评
Babejuan
劈腿啊?你可以一分钱不掏的,她也拿你没办法。但是怀孕了还要跟你分手,楼主你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了?
发表于 11-2-2016 10:12
郑丽颜
木有法律管这个.虽然坡县不鼓励堕胎
没结婚 就是不受法律保护
没结婚,属于个人行为。。。
...
钱都花, 随他去吧
不可能有精神损失费, 这和结不结婚无关。
生孩子完全由女方做主,男方无权干涉。孩子只要生下来, 不管是否结婚,父母双方都需要提供抚养费。
既然决定权在女方, 女方怎么能要精神损失费呢?双方都要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