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有个女儿,在中国离婚时女儿抚养权归女方,两年前前妻因为一些问题提出让女儿来新加坡由我带,我同意了。现在女儿已经在新加坡快两年了,现在接近9岁,期间女方没有负担任何费用,也很少联系女儿。我提出抚养权变更,但女方不同意,请问大家有什么办法?我需要在新加坡起诉吗?顺便我现在是新加坡公民,前妻是中国人,离婚时我还是中国人。
最好回国起诉,不然,新加坡的判决书,还要回国,经法院认可才能生效。。。。跨国家抚养权挺麻烦的
我是中国涉外律师,如果不方便回国办理的话,我们可以代为办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