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算是买个教训吧,下次入职前一定一定要看好合同。现在呆在公司里感觉就像是被绑着一样...
三个月很多公司不愿意等如果offer 很好钱很多, 宁愿赔钱走人
如果是PR的话现在辞职啊。。。等第50天后开始找工作,等面试的时候不就大概是1一个的NOTICE了吗。。。如果不是PR,以上假设不成立。不可裸辞。
别灰心,我从三个月notice挑出过两次首先不能在resume里注明,放availability: negotiable就好。先拿到面试机会再说。面试谈妥了之后问及什么时候能上班的点上再提出。只要公司对你满意,三个月不成问题。
呵呵,我签的时候就谈过没改成,双向的对哪边都一样就不好谈, 再说如果想去,bargin power不在你这边啊。反正我这个行业找工作容易,乐得裸辞,能在家多歇歇
握手,我也曾经半年后来升了个职,签新合同时留心改了
对的!同苦逼!要是是那种很资深的人就还好些,可能新公司愿意等。像我这种刚进职场没几年的,感觉好惨。我也是准备要换的话就先辞了。不过可以等有比较多面试的时候辞
我的半年,有没有好过点?不过公司给我也是半年。新加坡好像有规定, 两边的notice period时间必须一致,不然无效。
~特别特别苦逼,觉得无论是在现在公司还是未来公司自己都是劣势那边。哎,实在不行也只能就这么辞了。趁中间三个月找工作。
哎这种特别苦逼坑爹。我的是2个月的,感觉好坑。而且进了公司才发现别的dept都是1个月。就我们dept是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