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收入在中国需要缴税吗?

以前从来都不考虑这个问题的。是前两年美国开始追海外收入的税以后才想起这个问题。

新加坡的打工收入,从法律上说,我们需要在中国报告吗? 需要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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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个回答

闵文浩

显然你的中文理解能力有点问题,我最初讲的说你骂的人就是指你的父母,毕竟他们都曾是中国政府领导下的 ...

这逻辑也是够奇葩。父母供职于政府,你就是政府养大的?那你父母要是供职于singtel,那你就是singtel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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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昌

这逻辑也是够奇葩。父母供职于政府,你就是政府养大的?那你父母要是供职于singtel,那你就是singtel养大 ...

说你理解能力有问题,你还不承认,我都说得很清楚了,说的是你父母,你非要扯到政府身上。

那我就再说一边,我说的是你骂的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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澹台凤姬

说你理解能力有问题,你还不承认,我都说得很清楚了,说的是你父母,你非要扯到政府身上。

那我就再说一 ...

普通公务员就等同于狗官,你的逻辑是小学生阶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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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洁

谢谢你的信息

你看错了条款了,工资收入属于雇佣收入,不是14条讲的专业性劳务收入。应该适用15条:

第十五条 非独立个人劳务

一、除适用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 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请注意措辞:“可以”V.S.“应该”)

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 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一)收款人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还有第22条(一)

一、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如下:(一)中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新加坡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另外,国税总局对此有专门文件的,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找一下。结论就是我说的,如果要回国交税就是补差价,但实际上除非自投罗网,没人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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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琰媚

你看错了条款了,工资收入属于雇佣收入,不是14条讲的专业性劳务收入。应该适用15条:

第十五条 非独立 ...

谢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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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蝶

普通公务员就等同于狗官,你的逻辑是小学生阶段吧

官就等同于狗官,你是幼儿园还没毕业么?说你是法轮喷子,你就要验证给大家看是吧。

你父母是普通公务员,却没能力帮你捞个厅级干部,他们不是狗官,你恨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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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亨薇

你看错了条款了,工资收入属于雇佣收入,不是14条讲的专业性劳务收入。应该适用15条:

第十五条 非独立 ...

这么说,像我们这些在新加坡交了税而回过没有补交税差的全体在新中国人,其实都是已经犯了偷税漏税罪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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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子光

来了超过两年的好像就不用交中国的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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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骅

这么说,像我们这些在新加坡交了税而回过没有补交税差的全体在新中国人,其实都是已经犯了偷税漏税罪了嘛 ...

犯不犯罪我不知道,那首先得看偷了多少税,够不够犯罪的标准了。

还有一个更关键的话叫“法不责众”,你也可以这么理解,大部分人都不遵守的法律,原因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还是制定法律的人根本没想执行,就好像国内的禁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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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璧贤

你到底是你父母养大的还是政府养大的?难道你是被父母抛弃的孤儿,被政府养大的?就算是这样,那也不是政 ...

显然你的中文理解能力有点问题,我最初讲的说你骂的人就是指你的父母,毕竟他们都曾是中国政府领导下的公职人员,至于职位有多高,也只有你知道了。

而你非要扯到政府身上,还要骂政府是贼,按照你一贯的言论态度,那我就没办法咯,只能认为你是法轮弟子咯。毕竟新加坡有不少中国籍的法轮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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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闻人翠 提出于 2017-07-31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