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达人们指点:关于买房子时的inventory list check。
今天去做了第一次的inventory list,屋主什么也没留,就是固定built in的东西。按理说留下来列在inventory list的东西应该都是in working condition, 我就不奢求good condition。
可是还是有些说不过去,必须得修的:
1.窗户一个手柄不见了,导致那扇窗户关不严,有噪音。本来窗户都是密闭防噪音的。要求修好。
2。客厅的吊扇根本不转,据说是remote controller坏了,我看目前住在里面的seller自己都是用个摇头扇在吹。要求修好。要不那个吊扇还不如没有。
3。主人房浴室放淋浴器的杆不知道为什么取下来放在边上,要求装回。
前面这3项已经写在inventory list里,列明要fix。
4。主人房浴室浴缸里面被碰掉了三块白瓷。露出黑黑的底。不知道是否以后那些黑块会越用越大。这个要求修好。但是中介说她要去check. to be adviced。我看悬。我们也不知道要怎么修好。
但是就是前面写在inventory list里的要fix的东西,那个男屋主,一个黑黑的印度人,突然说不要修,why there is inventory list... we sell the flat as it is and blah blah. 看起来很神经的样子。我们,中介,他老婆都尽量不招惹他。还好那个房子的屋主名字是他老婆一个人,女屋主倒是通情达理,在inventory list上签了字,也说会趁她老公不在的时候偷偷修好。(同情一下这位女士)
我现在的问题是:
我们在completion前一天还会和中介,屋主 再做一遍inventory list check,如果到那时:
1。已经写在inventory list上的东西没有修好怎么办?
2。更多的东西坏掉,甚至是被故意拿走怎么办?
我问中介,中介也答不出来。我想那做这些inventory list做什么呢,还做两遍?怎么保障我这个买家的权利呢?是不是有什么条例/法律可依啊?
本来不当心这些的,被那个黑印度一闹,反倒警戒起来了。求达人们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