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B 也分joint tenancy和tenancy-in-common的
http://www.hdb.gov.sg/fi10/fi10326p.nsf/w/ChgOwnerEligCriteriaShareProportion?OpenDocument
其实据我所知道.
房子也跟个人的医药费有关系的.
因为新公民住院的时候要看病人的房子年值的.
如果房产多,医药费是要给多的.
所以如果夫妻只些一个人的名字,不知道是不是不些的那个会便宜点.
我在国内开刀时,遇到过一个开痔疮的.04年是花了1.7W.
我是开的背,也是1.7W,
今年我有朋友在这里开胆结石,就花了900多坡币.
这么看,好象回国看医生也是贵的.
HDB也分Joint Tenancy或者Tenancy In Common两种
HDB网站,用自己的SingPass登录。My Flat点击进去,Holding Type里面就可以看到自家的房子是哪种了(如果你忘了的话)。
如果不是Joint Tenancy,那就看看自己占的百分比,占大头就偷笑吧,哈哈哈,开玩笑。占小头的就回家吵一架,然后也不要改这个了,直接买个公寓,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让对方还贷款。
我只是随便说的。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资本主义价值基石之一。怎么判断什么是个人财产?black and white最重要。这是契约精神。也是资本主义价值基石之一。
这个案子我也看到了,老翁应该会输得一败涂地。因为房子是老太的名,她要怎么处理都可以的。现在老翁拦阻的理由不是他有房产权(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而是老翁说老太失智,被小儿子利用,才会赠与小儿子。只要老太太还清醒地活着,老太原来给老翁的委托权就没用,因为本人意愿大过被委托人的意愿。而上次报纸报道开庭审理的时候,特意强调了老太神志清楚,表达流利,主动作证,愿赠小儿。这样看来,老翁真的一点胜算也没有。很可能拦阻不成,还要陪上律师费。
的确,离婚时,家庭财产可以由法院根据个人对家庭贡献来分配。但这个完全是看法官怎么想。没有black and white,就没有保障。谁会认为自己对家庭贡献少了?我也有看到新闻跟论坛热议,本地妇40好几被抛弃,几乎什么也没分到的。财产没保障,赡养费也是要看有没有自我养活能力的。如有,赡养费也是可以不给的。只是给未成年孩子的逃不掉。
同意努力经营家庭是最好的经济模式。
现在shield plan不是都as charge吗?
据我所知,政府补贴是看病房。C的最便宜,因为政府补贴的最多。
而且shield plan都as charge,跟政府补贴没有关系。
回国或者在这里看医生贵不贵,都取决于看怎样的医生,用怎样的治疗。
没有读完,只是看到两位老人都80+++了。。。
还在为房产或者说钱的事情操心,真心觉得这么活着太累。。。
这个也不一定吧.
要是年近八十.手无分文,可能会更惨.
你看这八十五的老太太.
头脑还真不错.思路也清晰.
我从前也这么认为的.
现在才知道跟你的住房有很大的关系的.
最近有个晚报上的例子.说一空少失业了.娶个越南LP生了个孩子.因为LP不是公民.要医药费高.有因为自己住在父母的洋房里所以得付高医药费.后来他拒绝付900多块.
他说我自己失业.申请不到三房才住父母家的.后来减了一千多...
说明住房跟住院费是挂钩的.
觉得怪就怪在他不是按人均居住面积来算的.一家洋楼住十个人,还是一见五房HDB住两个人.前者还是算住洋楼的有钱人.后者还是算要帮助的.
我们只是来遵守规则的人,没权利制定,就好好遵守.
不过,也就是想好好研究下.怎么样在规则内让每一分更值而已.
因为我自己身体不好.
我近几年比较了下国内还有这里的医疗.
相对而言,我还是比较喜欢这里的医疗.
我也看了这个报道,我猜是这样
HDB买的时候就一定要放两个人的名字了,所以肯定是共有的。要卖要租,也都需要获得所有屋主的同意。
私人房产放几个人的名字都行,放谁的名字谁就有处理这套屋子的权利--卖掉,出租。。等等。但这个财产肯定是共有财产。
这对老夫妻的问题是,他们并没有离婚。放了LP的名字,现在LP想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她本来是有这个权利的。她甚至可以偷偷去跟小儿子把这事儿办了。但是她在很多年前签了同意书委托LG和大儿子处理关于房子的一切事物,所以LG知道了。现在LG不想把这个房子给小儿子,于是想拿回屋子的所有权。
如果他们离婚的话,那就要进行一系列评估,决定判给两人各多少财产。但是因为他们的孩子都独立了,所以离婚的话是不会判给孩子任何财产的。直到他们逝世,才会根据遗嘱给孩子。这样的话,他的小儿子未必能得到这幢房子。
这对老夫妻这么大年龄了,打这个官司估计是听孩子的话。我看了这报道真为他们悲哀,到了这个年龄,又不缺钱,孩子也都独立,但是亲情淡漠,真是难过。
这是资本主义社会。谁的名字谁的房子。
HDB因为是必须要放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所以是夫妻公有财产。
公寓则是谁的名字谁的房子。不要想当然以为另一半的财产有自己的分。一定要放自己的名字才有保障。有时还需要列明所占比例。比如50%就是对半。还可以三七开。。。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婚后财产共有。放不放名字都共有。这里不一样。所以一般中国家庭夫妻共有观念强,甚至工资上交给另一方。本地家庭很多都分得清清楚楚。老公也不会觉得自己的工资一半是老婆的。更别提上交。
具体可以去隔壁法律版请教。
谢谢回答.
说真的.我也觉得悲哀.
可是在这么多钱面前.也很难淡定拉.
也谢谢你的回答.
看了这贴,我也学习了.
以后买房子多个心眼.
我家的情况是屋主是我的名字 lg的occupier
因为当时买房时 lg有官司在身 我自己的收入也可以贷款那么多年 银行建议放我自己的名字 lg是occupier 这种情况怎么算 需不需要去把lg名字加上 他现在官司已经了解了
崔之
这个说得很专业
所以我还是这么理解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的时候才由法院介入(如果不能自己分配)。到时候所有的存款,房产,都会看作共有财产由法院根据个人对家庭贡献分配,不管存折,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但是如果出现一方死亡的情况,财产就要根据遗嘱和房契在配偶和孩子中进行分配了。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有钱人身后孩子们要打遗产官司了。
我看还是努力经营家庭,争取死的时候钱都花完,比较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