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名校:教育部揭穿男子为送女儿入名校虚报住址
(联合早报网讯)一名男子虚报靠近学校的地址,将女儿送进中区一所名校,后来教育部进行家访,揭穿他的不法行为。
35岁的被告今天承认两项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的控状,狄瓦里律师表示需要时间准备求情,要求法官展期获准。案件定下个月3日让律师求情后判刑。
被告是自雇人士,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和他女儿的名字。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小一入学报名程序,报读人数如果超过学额,居住在学校一公里内的儿童有优先权,接着是住家在学校一至二公里的儿童,最后才轮到住在学校二公里外的儿童。
2013年7月30日,被告为女儿报读中区一所名校。他在申请表格上注明地址是安娜马来道,而这个地址在学校一至二公里内。
他身份证上地址也是安娜马来道。
事实上,被告案发时不住在安娜马来道,而是马里士他路。由于他提供了假资料,使女儿成功进入学校就读。
同年9月13日,被告到警署将身份证上的地址,从安娜马来道改回马里士他路。
不过,12月间,教育部进行家访,这才发现被告一家人不住在安娜马来道。
根据法律,虚报资料罪的刑罚是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最多5000元,或两者兼施。(本报记者:侯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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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承
武吉知马名校云集,不乏有人再次铤而走险
前几年有报道,律师知法犯法!
一名律师为了送大女儿进名校,竟然知法犯法,利用距离学校1公里以内的一个假地址来为女儿报名,东窗事发后被控上法庭。
执业13年的陈树龄刚在八个多月前被吊销执业资格一年,他也因为窜改印花税额后向客户骗取1万1484多元,面对伪造文件欺骗罪。
40岁的被告陈树龄昨天承认3项伪造文件欺骗及2项虚报地址的控状,法官展期本月29日判刑。根据法律,前者的刑罚是坐牢最长7年及罚款。而后者的刑罚是坐牢最长6个月,或罚款最多1000元,或两者兼施。
被告住马林风景路的公寓,有两个孩子,大女儿10岁,另一个孩子2岁。
2003年,被告的大女儿报读小学,他渴望女儿进入位于武吉知马路布勒克摩通道的美以美女校,便向学校查问。学校表示他们可在第2(C)阶段报名,如果他们住1公里内,便享有优先权。
为了让女儿进入名校,被告决定在距离学校1公里内租一间公寓。他通过房屋经纪,租下武吉知马路一间公寓。被告告诉房屋经纪,他只想利用地址,并不是真要居住。同年3月30日,被告与屋主签下四个半月的租约,每月租金1600元。合约上注明屋主可将公寓租给第三者。
7月6日,被告到邻里警岗,将身份证上的地址更换为公寓的地址。之后,被告替女儿报名,在报名表格上填上公寓的地址。被告的女儿顺利进入美以美女校。
无独有偶,屋主将公寓转租给别人,对方也用这个地址,为孩子报读美以美女校。学校发现两个申请者的地址相同,觉得事有蹊跷,于是在当年12月19日报警。
事隔四年,被告才被控上法庭,而他的女儿目前还是美以美女校的学生。
家长故意报假地址以便为孩子报读学校的个案不多,根据资料,10年来只有4起。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小一新生报名登记手续时,如果为使孩子进入所选的学校而提供假资料,是违法的。该家长的孩子将从有关学校退出,并被调到还有学额的其他学校去。
本案被告被定罪后,他的女儿是否会被令转校,目前还不得而知。
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的被告自1993年执业,设有独资律师事务所Tan SL & Partners。他的执业资格目前被吊销。他因为未把客户的钱存入客户户头,也未按照正当程序,把客户的钱转入事务所户头,违反律师专业(律师账目)条例,今年3月7日被三司特别庭吊销执业资格一年。
被告犯下的伪造文件欺骗罪,指他窜改印花税证书上的印花税额,欺骗客户支付额外款项。三名客户分别是林秀兰(55岁)、林川华(40岁)及关祥晋(46岁)。
林秀兰与林川华在2004年分别买下武吉巴督中连路私人房地产,同年9月3日,被告窜改证书上印花税额,把林川华需缴付的7119元改为1万零170元;在同天把林秀华需缴付的7077元改为1万零110元。
关祥晋在前年购买汤申路上段房地产,印花税8100元,被告却将证书上的数额改为1万3500元,要关祥晋多付5400元。去年6月7日,关祥晋发现后,向被告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