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真的是违反mom的规定。
楼主最好可以和MOM好好谈谈,私下解决,不要留案底。
这样你的PR RENEWAL 可能会有影响。如果留案底, 在某些时候,PR会被取消的。
律师有很多,但能私下解决最好。只是MOM怎么发现的?你的女佣去大使馆投诉?
楼主
一定要咨询律师。
多的不说了。
我的经验是 在没有见律师
没有弄清楚可能的后果前,不要跟政府谈,更不要签任何文件,口供。
这种事情可大可小,要从法律的角度看,就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朋友开公司,无意中卷入“非法汇款”的投诉。后来咨询律师,到商业罪案调查科,才应对得当。
不是教你说谎,律师也不敢教你说谎,而是合理的说法。
被人举报了
但不知道是谁
你找律师也没有用阿,浪费钱而已
和MOM妥协吧,和他们协商一下,从轻量刑。
这么说也是有道理
只是我个人觉得楼主这个其实是个很小的case,错误非常明显. 后果通常是罚款了事,不值得动用律师。
http://www.chuguo.cn/news/102956.xhtml
现在楼主最大的担忧是尽量不留案底,申请pr renewal 怕会被影响。如果楼主有这个担心,并且mom没有个明确的说法,还是找相关律师咨询吧。
证据在此,你自己说的
消灭0字节
不过楼主应该是树敌了吧,一般都需要人举报的吧
消灭零字节
找律师吧,请看下面的一个多年前新闻。
派4女佣到办公处打扫 保险公司董事抵触雇用外劳法
(2009-02-26)
女佣替雇主携带皮包到公司,并为雇主公司里的员工煮开水是否属于她当“家庭女佣”的份内工作?
这个问题争辩11天后,初庭法官李宝珠昨天裁决,女雇主黄雅玲(54岁)派3个印尼和1个菲律宾女佣到公司工作的四项控状罪名成立。
法官下判时说,毫无疑问,控方五名证人,包括查案警官及四名女佣的供证,证明被告违反工作准证指定(家庭)女佣只做家务的条例。
展期下月11日下判保释金提高一万元
不过法官展期3月11日下判,以让被告提呈求情因素,但把被告的保释金从6000元提高到1万元。
黄雅玲是保险公司Quakes Agency的董事。她面对的控状指她在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10月19日间,先后派4个女佣英姗婷、英达华蒂、姗玛丝和珍丽花到她在惹兰苏丹布业中心10楼的保险公司,及公司后来的所在的丹戎巴葛路地址打扫,抵触雇用外劳法令第5(3)节。抵触这条法律的刑罚为最高罚款5000元。
断断续续审讯11天
本案断断续续审讯11天后,主控官朱凯运总结陈词时指被告作为保险公司老板,获人力部准聘两个女佣帮她料理家务,但近两年她先后聘请的四个女佣并非依照工作准证的指定做家务,而是被派到她的保险公司兼做清洁工。
主控官说,人力部是在接获女佣的投诉后展开调查。
被告辩说,2007年7月她从马来西亚回来时发现放在抽屉里的50元不见,追问女佣珍丽花。珍丽花矢口否认,但在她厉声追问下承认。被告因此认为珍丽花是这个积怨而作出捏造的投诉。
她承认曾带女佣到公司,因为她的车停在离公司有段距离的停车场,她又必须爬楼梯,需要有人帮她拿重甸甸的皮包。
被告也说,每次上巴刹都是由女佣携菜篮,要她们帮她携带皮包到公司也属于女佣的工作,不应视为抵触劳工法令。她也说,女佣是自发在公司煮开水,因为她也要喝开水。
她的代表律师阿末拉星总结陈词时,强调女佣替雇主拿东西到公司,不应视为份外工作,但无法使法官信服。
黄雅玲曾因为向领有拿督(马来西亚王室颁发给社会闻人的功勋)衔头的前夫柯展南(55岁)索讨巨额赡养费而成为新闻人物。当高庭在2003年裁决她可得2888万8000元赡养费和婚姻资产,她却觉得太少而向最高法院上诉,声称前夫资产超过1亿元,她应得40%资产,结果被驳回。
轩辕薇兴
这个是MOM明确不允许的呀
那个课程里有类似的Case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