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暴雪讲法律之三——怎么结婚和怎么离婚其实没什么关系
最近正好有人问关于结婚的问题,我就专门就这件事做一个专题,跟大家解释下关于结婚离婚分家产的一系列科普问题。
本文以问答形式呈现。
Q1. 我已经在一个国家领过结婚证了,可以在另外一个国家再领一次吗?
A: 这个问题包括了版内某人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第二次领证的国家。其他无关的国家暂时我没有答案给你们。如果你说新加坡领过,回去中国再去民政局弄一个,我在中国的律师朋友说可以。不过我本人对这个答案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反过来,如果你在中国(包括中国大使馆)领证,在新加坡可否领证?答案为理论上可以。我自己查了不少资料,也骚扰过ROM,问过我认识的做婚姻法的资深律师。大家的答案倾向于,理论上可以,但是第二张证不具法律效力。ROM三天内会给我官方答复,到时候我再更新。
顺便说一下,同样两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领证是不算重婚的。重婚的定义里面一定有至少三个人。
Q2: 我在不同的国家领的不同的结婚证都有用吗?
A: 按照新加坡的法律来说,除了第一个是有效证件,其他都是无效的。两人的婚姻存续时间也是按照第一个证开始计算的。
顺便提一下传说中的结婚证收集。我不确定你们一定可以成功做到这些。每个国家对于婚姻注册的要求不一样的,有些国家这样做甚至是非法的。新加坡要求你不是新加坡人/PR的话需要待满15天。别的国家给不给旅行注册你要自己挨个去问。但是我确定你对着婚姻注册官撒谎在哪个国家都会是藐视法庭。
Q3: 我是男同/女同,我可以去其他允许同性结婚的地方注册了拿回新加坡用吗?
A: 不可以。有案例说过,如果一段婚姻按照新加坡法律被视为非法(比如近亲,未满16岁,同性等等),那么新加坡法律不承认其他国家出具得这份婚姻证明的有效性。所以,在荷兰注册了跑回来想申请买HDB是不行的。
Q4: 在哪个国家注册有区别吗?
A: 在假设双方均不受不同国家注册条件要求影响的情况下,没有区别。在哪个国家注册不会影响任何离婚抚养分财产分抚养权的决定,具体的后面会提到。
Q5: 我应该在哪个国家注册?
A: 取决于你准备在哪里用你的这个婚姻证明。这里最大得顾虑其实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文件在另外一个国家使用的麻烦。如果你要在中国买房子,小孩上学等等,请去中国民政局,或者中国大使馆登记。如果两个中国人但是在新加坡居住,以后要再新加坡定居,请到ROM去。
Q6: 离婚跟我在哪个国家注册结婚得有关吗?
A: 无关。这个牵涉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首先离婚有两个部分,一是人身部分,而是财产部分。人身部分世界上普遍按照居住地+国籍地划分。财产普遍按照财产所在地划分。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夫妻两人,甲男,新加坡PR,新加坡工作。乙女,DPR, 无业。现在准备离婚。两人可以选择在新加坡离婚。同时乙女也可以放弃DPR,回国选择在中国申请离婚。是否可以离婚部分,新加坡比较严格,要求至少3年婚姻存续,加上其他的一些要求。中国民政局不接受涉外离婚。在哪里离婚又会影响到女方是否拿得到抚养费等等相关人身权利。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如果人在新加坡,那么基本上要离婚也只能在新加坡法庭进行。
顺便提一下,我知道有不少人双非公民离婚时,为了逃3年的要求,就隐瞒PR/EP身份跑回中国去民政局办离婚。这是有风险的。夫妻双方一人,甚至第三人,都可以申请离婚无效。
Q7: 如果有选择,我应该在新加坡离婚还是在中国离婚?
A: 这个取决于你的个人情况。新中两国对于女性的抚养费问题,小孩的归属问题,婚内财产的认定问题,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都不一样。所以最好还是和律师商谈,知道如何可以最大的保障你的利益。
Q8: 新加坡不承认婚前协议吗?
A: 这个也对也不对。对的地方在于,新加坡不一定会像美国一样,按照婚前协议严格执行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而会考虑协议有没有违反新加坡的公序良俗。不对的地方在于,新加坡确实有案例承认婚前协议的有效性并按照相关协议执行离婚财产分配的。有兴趣的人可以去看看TQ v TR [2007] 3 SLR 719。这个案件里法官就根据婚前协议的适用法(荷兰法)确认婚前协议有效并执行了这个协议。所以具体的问题最好还是请教律师。否则两个人在新加坡订立的“合同”按照新加坡法律是不是有效的合同都说不定呢。
Q9:在新加坡离婚可以分中国分房产吗?
A: 不能,新加坡法庭对于两人在中国的财产没有管辖权。离婚完毕之后可以凭新加坡的判决去中国申请承认离婚并分割财产,或者重新起诉离婚(对的,结一次婚可以离很多次的)。具体做法请咨询中国律师。我中国法律知识很有限。
温楠婉
科普好帖
棒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