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暴雪讲法律之十二:取消对方居住权要挟对方离婚恐怕行不通了

2019-07-18 05:26
p.p1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2.0px 'PingFang SC'; color: #454545} p.p2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2.0px Helvetica; color: #e4af09} p.p3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2.0px Helvetica; color: #454545} span.s1 {font: 12.0px Helvetica} span.s2 {font: 12.0px 'PingFang SC'} 今天介绍一个关于离婚的冷知识,对于某个特殊群体还是很有用的。
这里的特殊群体指拿着配偶担保的Dependent Pass或者LTVP的在新加坡工作生活的人。
这个群体的人士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她)们在新加坡可以合法的生活工作,也不受工作签证的限制,但是合法身份依赖于配偶的担保。于是,当两人婚姻出现问题,经常会有一方配偶以取消Pass为手段要挟对方同意离婚或者同意接受不合理的离婚方案,也会有一方配偶以取消对方居留权为手段试图赶走另一方以达到独占小孩的抚养权甚至监护权的目的。
放心,新加坡法律不是被拿来滥用的。
新闻链接看这里(时间久了链接可能会失效,请见谅)
http://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hope-for-trailing-expat-spouses-in-divorce-cases
现在,只要离婚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法庭便有权力恢复已经被取消的DP或者LTVP,让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审期间得意合法的居留在新加坡生活工作,直到法庭判决正式离婚为止。想要留在新加坡打离婚官司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么?请咨询家事律师(请别找我,我是来做义工的,我也不是家事法律师)
当然,逻辑上讲,如果DP/LTVP的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确实很难达到即不离婚,又可以留在新加坡的目的。反过来讲,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强扭的瓜不甜,硬撑着不一定对谁就好。
==顺带也解释一下传说中的Dependent PR的问题==
以下的解释从ICA工作人员处获得,如果不准确以ICA的现行解释为准。
Dependent PR也是PR,如果发生离婚并不会导致失去PR资格。然而离婚以后移民局确实会取消你的再入境许可。换句话讲你就得在新加坡呆着,哪里都去不了。当然,如果自己有正当工作,有足够收入可以养好自己的话,可以向移民局以自己的名义重新申请再入境许可。技术上就等于是把Dependent PR转为普通的PR了。

2 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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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05:26

湛宗宽

吐槽:华新的发帖编辑器好不User Friendly
xmlzj

2019-07-18 05:26

赖婕

虽然没用到但还是支持一下
让有需要的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