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维修(修正)法案一读 大厦管委会不得阻居民装安全设备
赐福路19号公寓的屋主,为了两幼儿安全要安装窗花,却遭管委会反对,结果一波三折,窗花框架只装了一半。屋主过后向分层地契局申请安装窗花,而管委会则向国家法院申请,要求拆除窗花。虽然两个判决都对屋主有利,但事件拖了快一年,“窗花争端”仍悬而未决。(林泽锐摄)
除了明确说明管委会不得阻止居民安装安全结构以避免伤亡事件的修正条文,另一修订条文也将限制管委会理事不得身兼多职(主席、秘书和财政),确保有足够监管。
为了照顾孩童安全或保安理由,包括公寓居民在内的附属业主若要安装安全结构(如阳台窗花)或设备,只要达到建筑物外观和专业需求,大厦管理委员会日后不得阻止。
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李智升昨天在国会为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修正)法案提出一读,该法案旨在加强管理和维修分层地契项目(包括公寓、综合项目、工业大厦和办公楼的集体拥有私人建筑物)的法律框架,改善和澄清相关条例。
除了上述明确说明管委会不得阻止居民安装安全结构以避免伤亡事件的修正条文,另一修订条文也将限制管委会理事不得身兼多职(主席、秘书和财政),确保有足够监管,但10个或以下单位的小型项目将不受条例的限制。
发展商推出项目前 须先告知管理费数额
建设局发言人说,本地目前有3400个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rporation Strata Title),超过10个单位的项目中,有约4.7%的管委会有身兼多职的理事;法案一旦通过,这些管委会就必须作出调整。
另一较受瞩目的修正是,往后发展商必须在推出项目前,先通知建筑总监每月的管理费数额,且征得后者的同意。
目前私宅买家是等到取得临时入伙证(TOP)后,才知道管理费。这项修正将使管理费更透明,方便买家决定是否要购买。
至于管委会理事会的选举,修订条文规定在提名或推选某人为理事之前,须先征得对方的同意,避免不知情者当选后辞职,带给管委会不便。
修正条文也限定代理人的票数,只能占总分契单位(Strata Lots)的2%或两个单位,视何者为高,这将避免一些业主因自身利益,大量收集代理人的票,左右会议的决定。
以400个单位的公寓来说,代理人的票数限额为8张,70个单位的小型公寓则是两张。
2005年推行的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让管委会可遵循这个法律框架,自我管理房地产和决定房地产的发展。
这是法令首次修正,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建设局于2012年和2013年展开两轮的公共咨询,第三轮今年2月进行,共收到275个回应,多数都支持该局提出的33项拟议修订条文,包括扩大建筑总监的监督权。
在某发展项目出现保安或卫生情况时(如理事集体辞职,导致垃圾无人清理),建筑总监有权委任经理人(如会计公司)暂时监督清洁、保安等日常工作,接管期可长达15个月,或直到新理事获选为止,视何者为短。
目前有接近34万分契单位,利益相关者包括附属业主(subsidiary proprietor)、占用者(occupiers)、理事和管理公司(Managing Agents)。
过去,就有好几起公寓住户为了孩童安全,安装窗花与管委会引起争端的新闻。现有条例规定,为了孩童安全,私宅住户可安装安全结构,但管委会以影响公寓外观为理由,加以阻止。随着修正条文限制管委会阻止居民安装安全设备,建设局大力鼓励管委会推出自己的设计指南,方便有意安装的居民。
这次修正条文的主要建议和反应,已上载到建设局网站(www.bca.gov.sg)和民情联系组网站 (www.reach.gov.sg)。
国会已经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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