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拿了PR差不多半年了,当时老板说申请的话要签两年合约,但是现在做的很不开心,天天加班还没有加薪水,所以想换一份工作,但是我的合约上面写的是要做满两年,要不然要赔一年多的薪水,老板说不给的话就要去法院告我,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没有人想签那么长的合同,我也是为了pr被逼的,不过老板越做越过分,我也不能忍了,反正我的薪水在申请spass的有水分,他要是告我的话自己也会栽进去,不过这是最后的办法了,我再去和他谈谈,我还是比较倾向好聚好散的,要是老板过分了,我也只好摊牌了
请看清楚再说,
lz已经是PR了,
顺便再看看16楼的。
[em01][em01]对,我说的是EP级别的以上的,忘记'放以'上了. 我只是提醒那些想拿PR的人,不要太冲动跟公司签太长的合同.
新加坡有规定,拿EP级别的人几乎没有加班工资, 但有加班饮食补助. 至于合同, 没有到期就闪的话, 公司完全可以告你的, 还会从此放你进不良记录, 或许会影响你下个工作.
所以希望要申请到PR的XDJM门, 如果你已经是EP, 千万不要跟公司拿超过1年半的合同,因为EP 几乎在1.5年内可以拿到PR.
请看清楚再说,
lz已经是PR了,
顺便再看看16楼的。
[em01][em01]想办法让他解除合约
比如开除你。
[em01][em01]新加坡有规定,拿EP级别的人几乎没有加班工资, 但有加班饮食补助. 至于合同, 没有到期就闪的话, 公司完全可以告你的, 还会从此放你进不良记录, 或许会影响你下个工作.
所以希望要申请到PR的XDJM门, 如果你已经是EP, 千万不要跟公司拿超过1年半的合同,因为EP 几乎在1.5年内可以拿到PR.
辞职也是忍无可忍的,拿了pr之后,薪水降了,每天还加班,每个月的薪水都不够自己吃饭的,干下去还有什么意思
明知是不公平的合约都签,说明了什么?不就是各取所需吗?
拿SP、EP或者做类似工作的,通常都是没有加班费的。很多公司在合约中都会明确这点。
新加坡太小了,虽然不见得一定会闹上法庭,但是原则上最好是好聚好散。在私人小公司,什么都可以慢慢谈妥的。
你要想清楚,可大可小,每人退一步,去跟老板商量看看
合同上有注明
合约上写要一个月通知,但是怎样知道是不是根据新加坡法律的?? 新加坡的labour LAW上有写如果没做满两年只要提前两个礼拜通知就好
不公平合约,法院不会支持它的
如果有可能的话,
我劝你好合好散,每人退一步,海阔天空。
做事留点余地,将来才好见面。
如果已经翻脸闹僵,没有退路了,
那样的话,为了尊严,你什么都可以做!
谁怕谁啊!
[em01][em01][em05][em05]可不可以给他一个月的通知,和一个月的薪水,然后直接走
实在不行我直接给他一封信,第二天直接走人好了让他去告吧
谢谢楼上的,因为这个老板,很无理取闹,没说几句就要告我,所以我准备直接走人了,只是想知道这样直接走有什么样的不妥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4 15:36:15编辑过]
卓梵
很多合同都是公司强迫签的,
为了申请PR大家不得不认了。
情非得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