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SC, 女PR, 没有孩子,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如果离婚手续在国内办理,国内法院是否能强行要求卖掉HDB?
2. HDB已过5年MOP, 男已超35岁,新加坡HDB告知可以申请留住该HDB,不知该如何申请?
3. 购买HDB时好像有什么表格上标注夫妻各拥有50%, 但是女方除了买HDB时有很少的CPF放进去外,随后几年基本上全部是由男方独自供房(CPF+现金)并购置各种家用,女方对家里基本没什么贡献、大小事基本甩手不管,男方还不停地给女方钱。离婚时假如HDB卖了,仍然是各分50%房产吗? 国内婚姻法与新加坡婚姻法在房产分割上不知主要差别在哪里?
有经验的朋友请解惑,多谢了!
法盲咨询: 因在国内注册结婚,女方在国内申请离婚,法院能否判必须强行卖掉HDB? 国内法院对新加坡HDB以及CPF了解吗,不知国内法院有这个权利没?
问题是中国法院没有管辖的权利。不过你可以向新加坡提起诉讼就看法院支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啦。 还有目前你和先生的hdb有没有你的名字。有的话,就有下文。为何不在新加坡登记结婚注册来确立夫妻关系?
婚前财产应该分不到吧? 详情最好问律师
HDB 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太太能如何分到呢?
HDB 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太太能如何分到呢?
法院自有安排。
HDB 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太太能如何分到呢?
最好在新加坡打官司。
新家破离婚费用太高,堂费也很高,还是协商好律师费低
新家破离婚费用太高,堂费也很高,还是协商好律师费低
假如房子值50万块, 打个堂费也就几万块,九牛一毛。要是可以协商的话,也就不会走到离婚啦。
难道不是卖了HDB的所得 依各自用CPF换房贷的还款额 再归还给各自的CPF户口吗? 有盈余的部分才根据拥有HDB的百分比再分吗?
1. 男SC, 女PR, 没有孩子,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如果离婚手续在国内办理,国内法院是否能强行要求卖掉HDB?
2. HDB已过5年MOP, 男已超35岁,新加坡HDB告知可以申请留住该HDB,不知该如何申请?
3. 购买HDB时好像有什么表格上标注夫妻各拥有50%, 但是女方除了买HDB时有很少的CPF放进去外,随后几年基本上全部是由男方独自供房(CPF+现金)并购置各种家用,女方对家里基本没什么贡献、大小事基本甩手不管,男方还不停地给女方钱。离婚时假如HDB卖了,仍然是各分50%房产吗? 国内婚姻法与新加坡婚姻法在房产分割上不知主要差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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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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