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oupling
陆陆续续听到一些decoupling来省ABSD的做法,尤其是SC+PR的情况。因为SC成为occupier的同时也就失去了业主权。当然SC也能在避税的情况下,独立再购买一套房产作为投资用。相信版上应该也有这样做的吧。
只是两套房产本身肯定有差距,比如房子本身价值,还贷情况等等,在家庭经济不独立的情况下,似乎无法能做到对双方完全公平,这点在双方有意见分歧或者争执的时候,肯定更加明显。有这样操作,或者没有夫妻联名拥有房产的版友,在这个方面是怎么协调的呢?当然肯定有人说,双方计较的就不应该这样做,只是,花无百日红,谁能保证二十年三十年之后的事情呢?
苗贝
如果能问这样的问题
建议是老老实实交税当作买保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