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屋主是否有权在合约三个半月前卖房子?
向各位求助/求解:
现今和朋友租的2个房间,屋主决定卖组屋;(合约到6月1日)
屋主本人不在新加坡,把全屋的钥匙给了她的朋友;她的朋友威胁我们,即使我们把我们的房间锁上,他有钥匙,他会随时带人来看屋子。
我们尝试跟这个人商量一个两全的方法,希望减少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同时也不影响屋主卖房子。(合约里面注明了屋主要让买主看房子必须48小时前通知我们,并且在我们都同意的时间)。我们也愿意让步,让这个人尽可能提早通知我们,最好1天,我们也愿意配合。谁知道这个人居然说我们只租了房间,我们也没权利过问,他有权利决定,而且还把我们大骂一顿,说什么合约是行不通的。(这合约是通过HDB 签的)
我们也无可奈何,只能写email给屋主声明,若是房子有什么闪失,我们一概不负责任;若是我们丢了任何东西,会立刻报警。
请问:当我们几个弱女子面对这样的问题时,我们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自己?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