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曾一起买房的情人分手后再见如仇人?已分手的前女友深夜回到两人一起购买的公寓,男子却把她打到血流满面、眼眶骨折,两年后仍视线模糊。
这个恐怖情人前天在一项蓄意伤人的罪名下,被判坐牢3个月。
广告被告打伤前女友,被判坐牢3个月。(档案示意图)
案件发生在2017年5月29日凌晨1时,地点是杨厝港宝发路(Poh Huat Road)的一个公寓单位,被告是46岁的男子刘志兵,伤者是43岁的美容顾问。两人相恋过,交往时还共同置房。
伤者入院后,院方报警,进而揭发此案,案发时两人相信已经分手。
根据案情,伤者当天回到公寓时,被告也在屋里,两人不知何故起了争执。过程中,被告发狠拳打前女友的脸颊,后者痛得大声呼救,被告却把她按倒在地,起脚猛踢,接着再朝她脸部拳打一番。前女友边闪边呼救,直到他停手。
过后,被打到鼻青脸肿血流满面的前女友,到伊丽莎白医院接受治疗。根据医生的报告,她的脸部严重红肿,右眼眶骨折,眼球内陷,视力受损,两手臂也淤青。
她在医院接受眼睛手术,但之后仍有复视的后遗症,医生说需要两三个月才能复原,指其伤势是受到极大的创伤力造成,给了33天的伤假。
伤者今年2月到综合诊疗所复诊时,仍申诉长时间视力模糊,但情况并未恶化。
被告:对方先挑衅 事后感懊悔
被告指前女友挑衅在先,他事后也向对方母亲道歉,希望法官判他罚款就好。
被告认罪后通过代表律师求情说,前女友挑衅他,自己也被抓伤,但他事后感到懊悔,除了送她去医院,也打电话向她妈妈道歉。
广告法官表示,伤者伤势严重,需要动手术,他罪责严重,而且,没有证据显示他被抓伤,或被挑衅。唯一可以考虑的是,他向对方母亲道歉,也愿意偿还医药费,但还是必须坐牢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