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新FATCA报告要求的变更,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

2019-08-09 09:09

FATCA 是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

FATCA 是一项美国法案,主要旨在防止美国纳税人利用非美国金融机构、离岸投资工具逃避美国税项。

金融机构将受到 FATCA 分阶段实施之影响,而其客户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首次受到 FATCA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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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FATCA”美国人”之定义:

美国公民或居民(如美国绿卡持有人或通过”逗留美国实际天数测试”人士)

美国法律上生效的合伙

美国注册的公司

任何不确定为非美国的遗产 [见 IRC Section 7701(a)(31)]

任何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信托:

美国法院能够对该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监管,及

有一个或多个美国人士有权控制该信托的所有重大决策

美国政府(包括其机构或部门)

美国州份(包括其机构或部门)或

哥伦比亚特区(包括其机构或部门)目前是这么离奇,心里是这么芜杂。我常想在纷扰中寻出一点闲静来,然而委实不容易。

哪些客户会受到影响?

FATCA 主要会影响在美国纳税法案下被定义为”美国人”的客户及对有表征显示与美国有关联(例如拥有美国国籍,在美国出生,显示美国的邮寄地址或美国的电话号码)的客户。

此外,由美国人持有重大权益的非美国机构客户均会受到 FATCA 影响。

FATCA 要求银行识别由美国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账户,并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相关账户信息。

为确定客户之美国或非美国税务身份,FATCA要求银行收集客户额外信息或文件。

如客户未能提供所需的额外信息或文件,银行在支付指定的源自美国收入予该类客户时,需按30%税率扣缴美国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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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须直接或通过本地的相关机构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某些客户账户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美国税编码、账户号码及账户余额予美国国税局。

对于由美国人持有重大权益的非美国机构,银行须申报其美国拥有人的资料。

自2020年4月1日起,报告新加坡本地金融机构必须通过新加坡国内税务局MyTax门户网站上的“提交CRS或FATCA返回”电子服务,以电子方式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提交所有FATCA申报表,包括零回报(如适用)。

相应地,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将不再接受通过国际数据交换系统(“IDES”)提交的FATCA回报。该要求适用于所有提交的新的,零,修正的,更正的或无效的FATCA申报表,包括与2018年及之前的报告年度相关的回报。这些变化将简化报告SGFI的FATCA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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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有关FATCA报告要求的更多信息将通过“提交CRS或FATCA返回”电子服务在2019年9月底之前发布。

发帖时间: 新加坡福智霖投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