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了与数字代币产品相关的新准则。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为中介机构提供便利的监管要求,同时强调了提供不属于证券类别的资本市场产品的实体的报告义务。
MAS新1CO指南确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要求
广告该指南规定,根据《证券和期货法》(SFA),提供数字代币被归类为“资本市场产品”。该文件还指出,金管局将确定对提供资本市场产品的反洗钱(AML)和反恐融资(CFT)要求的遵守情况。
资本市场产品被描述为“以杠杆外汇交易为目的的任何证券、集体投资计划中的单位、衍生品合约和即期外汇合约”。“任何提供资本市场产品的实体,都必须按照SFA的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
新规定的豁免条款
不过,新准则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可能被豁免。
根据条件,金管局规定,如果是一份“小规模个人要约”在任何12个月内不超过500万新元(合366万美元),则可能不需要招股说明书。此外,任何在12个月内面向至多50人的“私人配售要约”,以及仅针对机构或认可投资者的要约,也将获得豁免。不过,金管局表示,任何豁免个人小额收购、私募或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收购,仍将受到广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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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代币中介机构或个人须持牌
MAS表示,它观察到几种类型的中介机构“促进数字代币的提供或发行”。这些中介机构包括一个或多个实体“主要提供或发行数字代币”的平台,以及任何运营“数字代币交易平台”的个人。运营上述平台的人士可能被视为从事受监管活动,并将被要求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该指引还规定,任何作为中介“就任何数字令牌提供财务建议”的人,都必须获得财务顾问的许可。
该规定也适用于“在新加坡就投资产品的任何数字代币提供任何金融建议”的任何人。此外,新加坡监管机构表示,任何在外国司法管辖区从事旨在通过金融咨询服务影响新加坡公民的活动的人,将被视为新加坡的“金融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