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新加坡都是全球有名的廉洁国家,
国家不仅对受贿处罚严厉,对行贿处罚也从不手软!
曾经在新加坡有人因为“送”了一盒香烟就被判了坐牢。
在公务员阶层,政府也一直奉行高薪养廉,
但就算如此,还是有人控制不住自己的贪念,
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最近,48岁的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经理Ivan Koh Siong Wee
被指接受数据资料服务公司董事长贿赂,
涉嫌贪污受贿近60万新币!
涉嫌对Koh行贿的人是数据库资源公司
Database Resources Services Pte Ltd的董事长Low Pok Woen,
该公司主要业务是数据资料服务,
行贿估计是为了换取与国家图书馆管理局的一些业务往来。
在2005年到2006年期间,
Koh曾5次接受Low的贿赂,
当中包括资深国家图书管理员Lee Tsu Tsuan的13.5万新币。
目前,Lee暂时没有被控上法庭,
而Koh和Low则是在7月23日被控。
目前,两人均以8万新币保释在外。
贪污调查局发文告表示,
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经理Koh将被控56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状。
根据新加坡法律,对行贿的最高惩罚是10万新元,
或坐牢5年,或两者并施。
虽然看起来严厉程度还不如
广告公共场所涂鸦被判鞭刑、贩毒被判绞刑。
但是,新加坡对于贪腐惩罚的严厉,
并不表现在重罪重罚,而是表现在轻罪重罚,
即对很小的贪腐处以相对很重的惩罚,
从而避免了“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恶果。
在新加坡,就算你说两句“我会照顾你、还有好处”,
这都算是意图行贿,要被起诉!
因为新加坡法律规定:
不管行贿性报酬给予或未曾给予,
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给予”或“同意接受”,
均被视为犯罪;
不管贿赂性报酬的接受者已经行动或未曾行动,
或“无意这样做”,均被视为犯罪。
新加坡反贪一直以来都非常严格,
但这是在自毁前程,
根本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