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中介都是指租客的中介么?
那样的话你要小心了,不一定说他们会骗你,但是有意隐瞒一些事情来保护他的客户还是做的出来的。那个德国人要求结束租约的合约,要一个书面的形式比较好,哪怕一封email也比口头说的东西要好。
你可以问问你以前自己的中介,跟他了解一下子。或者需要的话我可以把我们中介的电话给你,你跟他咨询咨询,他蛮多经验的应该。
租约合同你是继承下来了,只是原来的条约是怎样的?在第二年租客能提早几个月通知
提早搬出并补给你相应那几个月的中介费?如果符合合同条件的当然是按原合同办。如果不符合的,那大家互相理解给对方点方便少点自己可能的麻烦,但不能还让你多出钱,当然如果你不在意是另一回事,要看你们的协商决定。\n\n“我最后讲我最多付半个月的中介费”是指你们已经答成口头协议新的合约少给中介费了?不管这少出的中介费实际是原租客还是中介承担,你其实也不亏钱了?而且是答成协议原租客和中介都知道和认可的?既然这事还没办完,他们还没搬出吧,你也是口头同意让他们搬的吧,写个书面的东西双方签字双方都安心,将来不会有异议,其实一般人也不会那么麻烦去告,而且他告你干嘛,他自己要搬的。这个书面的协议好象对原租客更有利,他不会有异议吧\n\n
原来的合约如果要付所有剩余的房租,还要再扣中介费的补偿,不太能理解
如果所有剩余的房租都付,一分钱都不亏了,房子还空出来,为什么还要再补偿什么呢?这个合约有点怪。
现在既然并不执行原来的条款,那就是按你们协商的做,当时你是可以要求补偿你多少多少钱。现在改变主意了,问题就不是执行合同,而是达成口头的(有证人的)协商决定后你是否还保留原来的权力。
如果我是房东,帮人会帮到自己不亏钱,麻烦就算了。如果我是租客,我自己没理,我会给屋主找到他满意的租客能代替我执行完原来的合约时间,不会让屋主亏一分钱(包括这段时间的中介费),再看屋主还要多少补偿。我觉得屋主会不高兴但也会通情答理,毕竟也有可能租客就直接跑了屋子还空段时间。要再补偿给屋主点钱也能行,毕竟合约上根本是我不对。如果多了我就不划算了,还不如住着要么偷偷转租。只是讲好了之后又要再扣钱?想息事宁人的,如果不多就给了,不过我是会担心屋主还会不会以后要我付所有剩余的房租呢,一定要屋主写个书面的东西。想据理力争的,都有证人的。这就得问律师了~
如果你的出发点是不亏钱,不是说“顺利的话我们不亏钱”,还要扣定金干吗?核心问题还真没看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