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面有一个长,长,长的帖子关于买房和出租房子的。长到我都找不到问题和答案了(夸张点),所以决定另开一贴,欢迎专业和热心人士提供答案。
1)CPF最低存款额的问题, 如果当初买第一套房子(组屋)的时候,没有用到另一半的CPF,是不是说买第二套房子(公寓)的时候,另一半就没有CPF最低存款额的问题?
2)对于买受政府补贴的新房子,如果当初没有贷款(部分CPF,部分现金全部付清了。),是不是HDB政策允许,住满3年后,可申请整套出租? 但当卖的时候,必须符合住满5年的规定?
如果这个政策存在,如何申请? 可直接到HDB那申请吗?
3)申报租户情况的规定已经出台了,2月1号为界,请问具体过程是怎样的,都申报什莫内容?
谢谢,抛砖引玉,希望各位筒子踊跃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