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2004年9月17日到2006年8月18日期间,将总数190多万元存入Zone财务设在Ong First Tradition私人有限公司(简称OFT)的交易户头。此外,他也将24万多元存入自己设在OFT的个人交易户头。这两个户头蒙受约71万多元的亏损。 商业事务局于2006年10月3日到16日期间,陆续接到许多报案,投诉被告欺骗他们拿钱出来投资。不过,警方最后各以一项未持有资本市场服务执照下进行投资的控状提控被告和Zone财务。 除了触犯证券与期货法令,被告也因在去年1月19日被判入穷籍后,在未获得官方受托人批准下,担任两家公司的董事,以及负责一家公司Cronwell私人有限公司的管理工作,被控3项触犯公司法令的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