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娘买房子但是岁数大了,离开最高年龄限制只剩下5年,所以按照收入来说就不够了,因此把我也拉进去,作为一起还贷人。然后银行就要我公司开个证明,去大使馆公证一下。 今天拿了2分东西,一份是委托书(委托我娘代表我做一切决定),第二份就是company letter,上面有证明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也有月薪的显示。但是大使馆说他们不能办第二份company letter的公证。要将有关文件拿到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书,再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办理认证,然后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这样比较麻烦,有哪位也遭遇过这样的情况分享一下经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