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夫妻同时申请PR,还是我先申,太太做为PR配偶再申?

期待和大家帮助。在下预约了下个月申请PR, 现在正和太太商量申请策论。

一个是先我个人申请,拿到PR后她再做为我的配偶申请。

第二个策略是我们这次共同申请。我做为主申请人。


我刚打ICA咨询电话,接电话的官员说个人申请和夫妻申请的成功率是一样的。她问她这两个策略,她也说一样的。

可是我的疑问是,共同申请,结果只能是共同批准和共同拒绝,可是分开申请,是可能出现我批准,她被拒绝的情况的,对吗?

我理解的共同申请包含两个审批过程,先是ICA按我的条件,根据EP holder这个类别批准,然后再根据PR配偶这个类别批准我太太。 如果我被批准了,可我太太没有批准,最后就两人都拒绝。

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

因为我太太的条件一般(没有degree)而且看狮城论坛里的统计贴,dependant PR 被拒的不少,而我个人的把握比较大,(国大毕业,有邀请信)所以我们想我先申请,然后她再以配偶计划申请。这样起码不会全部都被拒。目前看我同学拿邀请信的都批准了。

请问您的意见?

非常感谢!
ps: 申请个马甲真不容易,注册邮箱总是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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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叶庆真

同时申请应该没问题的
关键是看你的收入,你的只要达到要求你太太应该没问题的,还能省不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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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丹 提出于 2019-07-19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