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电信宽带的两年条款是否从三月一日开始可以解约(无需支付全额赔偿)?


记得早报上报道,本地电信公司的霸王条款将在2010年三月一日取消。签订两年合约的顾客可以选择提前解约,而赔偿费用远低于之前规定的全额赔偿。

请问是否属实?09年签订的宽带如果不想继续使用,该如何申请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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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阳伟聪 提出于 2019-07-1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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