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们继续安分守己地每个月准时交租,以为可以平静地过日子了。可没想到上一个星期他突然找中介来说要带买家晚上来看房,我和老公那个星期晚上正好都有密集课程要上,两个人都要10点半,11点以后才能到家,达不到他说的7点钟在家的要求,紧接着我们要去香港度假,票和酒店都是早就订好了的,又不能退款,所以我跟他说我们的时间不是很方便,三月头就可以看了。当时他也什么都没说。结果昨天我回家收到他的律师寄来的信,警告我们说以后但凡房东想看房,就给我们24个小时通知,管我们方不方便,都要让他进来。。我晕。。。。天底下怎么有这么不讲理的人啊,租他的房子又不是收他的钱,有必要24小时不顾我们自己的生活时间安排来满足这个极品疯狂房东的一切需要吗?我们的合约上写的是at all reasonable times prior to early arrangement他可以来看房,但并没有写我们必须随时随刻即使身在国外也要马上买机票飞回新加坡给他开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