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加Owner的问题,是否必须?要如何操作?

我们买HDB的时候我还不是新加坡的PR,所以只放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而我只是occupier。
现在我在犹豫要不要把我的名字加进去owner。

因为首先我要帮忙供房子,如果不是owner就不能用CPF供而必须用现金。

其次,虽然我和他是夫妻,可是总觉得要加了自己的名字比较稳妥一点。不知道法律上加不加自己的名字有怎样的区别?希望懂的人跟我讲一讲可以吗?

现在问题是去HDB Branch问过了她们说要办手续,交材料,手续费还要大概两三千,不知道是否必要?是否能够自己委托律师办,会便宜一点吗?有没有办过这个的过来人介绍一点经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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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答

华凝

同问!
两三千这么贵吗?太夸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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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凝

另外,求澄清-
据说在新加坡只要是夫妻,不管老婆是不是owner,万一离婚了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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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厚

是真的就这么贵
是真的就这么贵,所以我一直没下决心加我的名字,可是想想每个月用现金帮忙还loan又真的很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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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厚

我也听说过这个
我也听说过这个,真的众说纷纭的……求解...而且还不仅要考虑离婚的问题,还要考虑丈夫突然不在了之类的问题啊……这种情况我们不加名字的有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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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凝

可以看看HDB的Document,看过基本明白了
http://www.hdb.gov.sg/fi10/fi10326p.nsf/w/ChgOwnerTypesOfTransfers?OpenDocument#JointTen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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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厚 提出于 2019-07-19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