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也不带这样的,合同细节写好双方认可就签字,任何一方不认可当然就不成。
支持楼主,已经够宽容了。Y先生看样子喜欢虚报情况啊,可能是个人习惯吧。
其实刚出来的人是这样的,还不了解也不适应这边的风格。。。
过一阵就会明白的,我见过很多这样的新人,所以也不觉得奇怪和难以接受!所以楼主如果执意要租给长住的人,最好只租给了解行情货他的朋友帮他租房的新人,这样会比较好点!我以前租过别人的房,也做过二房东,我们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这样比较灵活,很多事情都是无法预料的,合同签长了,貌似对房东也是个挑战!万一来了个令人非常崩溃的房客,那不就惨了。。。, 我运气比较好,无论租人房还是当二房东,最后大家都相取得不错,通常没什么变化,如离开新加坡什么的,一起合租的时间都很长。说这些,只是希望LZ 不要太为此太纠结了!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