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 过失杀人/故意杀人/谋杀 死刑 与无期徒刑

我发现大陆出身背景的人民大众心里对于死刑的认知,极为相似。
那就是杀人偿命,无论是过失杀人(误杀),故意杀人。。
举例来说,于欢案,明显的是误杀/过失杀人,法官却判了个死刑。
 
新加坡即使是杀人,也很少会判死刑,一般都是有期徒刑。
现在在国内,你杀个人,只要不是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一般最多也就是无期徒刑。
而且现在监狱都是产业化的,犯人在监狱里都是要干活的。
 
人们一想到自己被杀,都是极其恐惧或者愤怒,因为活命对于大部分人都是极其重要的,所以觉得杀人就应该偿命,这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现在大部分国家的法律,显然都是不会判死刑的,就算保留了死刑的新加坡/中国,也是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才会死刑。
 
人民的认知,为何与法律有这么大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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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悦心 提出于 2019-07-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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