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建议你下次签合同的时候要考虑清楚。
签合同是比较慎重的事情,签的时候不要爱面子,丑话要说到前面,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祝好运。
因为现在跟律师在商量对策。。
Lawyer说,因为offer跟之前的agreement都是跟同一个party签的,offer中提到了关于resignation的东西,如果之前的agreement有这方面的内容,应该是latest covers the previous one。
所以跟律师正在商量对策。其实不是很多钱,不蒸馒头争口气,宁可让lawer赚也不给agency赚。
而且我在新加坡还没打过官司呢,现在挺兴奋的。
contract里面有一条是我不能做对agent reputation不好的事情,所以目前真的不方便透露,以免让对方有可乘之机。
我觉得这件事是很普遍的,就是给大家提个醒,跟哪个agent签都要注意这一点。
一些经验
现在既然已经跟他们翻了,应该威胁他们你要去court,他们也没时间和精力跟你闹。看谁更狠了。他威胁要blacklist你,你就威胁blacklist他。
当然,最好是在签合同前做好一切工作。
1.首先对自己正确估价. 看自己有多少资本谈。
2.仔细从头到尾阅读所有条款。可以提出拿回家仔细看看,不要看个十分钟就都ok了。
3.对其中不合理的一定要协商。还有合理的,但对自己不利的也要。态度要强硬,说你以前从来不签这样的。
牛人语录:什么?辞职要赔钱?那你对我不够信任。这对我是个侮辱,我无法接受。
前提是因为这里是新加坡,不像国内每个职位都几百号人在申请,除了骨干之外其他人只能接受公司给出的条款。
不是威胁,是真的要make a claim,我还是原告呢。
对啊,刚刚查了一下Small Claims Tribunals的条例。我的情况是符合的,而且file一个case只要10块钱。反正最近也没什么事儿,就跟他们斗争到底。
现在还有律师朋友挺我,感觉还挺好的。
这是agency的一个套,我当时是把job offer读了100遍,可是额外的80%的条款都不在里面啊。我是自己没有记住2个星期前签的那张纸,而且他们没有给我copy。
这种3个月不要辞职的clause很多agent都会有,我经历的几个offer都有。关键是这次我被double charge,所以不爽。这是间很大的agency,曝光了各位找工作的时候也躲不过他。关键就是知道了这个事儿了,大家长个心眼。
如果有人最近拿到类似offer,可以单独问我,我会告诉你比较多细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