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黑心中介气死了,大家有什么办法么

今天发现上了一个中介的当,说出来给大家听听,也是给所有人提个醒。因为还在处理这件事,
我不能透露中介的名字,只能说是一个比较大规模的中介公司。

从头说起。

6月初,我接到中介的电话,说有一个很好的公司的一个IT Analyst的职位,于是我先到了中介公司。
进去之后,填了一份standard的表格,就是working experience, personal profile那些东西。但是最后有一行declaration,说如果90天之内辞职,要返还agent 80%的薪水。这些也都算标准程序,于是我填了并且sign了。

之后我去那家公司面试,并且拿到了offer。但是这是个contract职位,并且不是跟公司直接contract,而是跟agency contract。也就是说,我的empoloyer是那家agency。


新的job offer注明,如果6个月内辞职,要陪employer,就是那间agency 1个月薪水。

进入新的公司后,发现agent地描述跟我的期望有很大差距。Job scope也不是我感兴趣的。刚好上个月另外一家公司找我,我就又去面试了。有幸又拿到了offer。我跟新的公司说了我的情况,他们答应帮我付1个月的赔偿金。

上个星期五,做满2个月辞职。开头那个agent说根据合同要我陪1个月薪水,我说我知道。

今天,他们打来说,我还要再赔0.8个月,就是一共1.8个月,因为在90天之内辞职。我说我不记得合同有着一项,他说是另外一个agreement里面说的。后来把那张纸scan过来给我看。也就是我开头提到的那张。

真是有种受骗的感觉,serve完 notice才一共干了3个月,按照他们说得我就要赔接近2个月薪水。快赶不上cleaner乐。

首先,新的公司已经帮我付了1个月赔偿金,我不能再要求多0.8个月。如果要赔就要从自己口袋出了。
第二,我觉得agent的要求是无理的。准备明天跟他们讲理去。


我的fighting point是:

1。所谓的agreement,是我在拿到任何job offer 之前签的,只有我一个签名,没有witness,没有agent签名。而且我没有copy。

2。拿到offer后,offer中关于辞职赔偿才是最终具法律效益的statement。而且我的employer就是agency,并不是我正在工作的公司。Agency不能要求我陪两次钱。

3。察看了一下MOM的网站,关于赔偿金是不受employment act保护的,争议应该交由civil court决定。我想就是打官司也不想陪他们钱。


各位谁有什么经验或者建议么?


另外就是敬告各位找工作的朋友,现在那个agency正在找人代替我的工作,如果你们是做IT的就很有可能拿到面试。如果也是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小心。而且恕我直言,那间公司虽然是非常大而且有名,但是做这种contract跟他们perm的待遇是非常非常不一样的,而且几乎没有可能转成perm。我当时就是被公司的名气骗了。你现在可能不知道我说的是哪里,但是当你们去面试,或者得到offer的时候,应该就会知道了。

庆幸的是很快可以开始新的工作了,但是因为有了今天这件事,during notice period看来还是有事情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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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答

毕力

只能建议你下次签合同的时候要考虑清楚。
签合同是比较慎重的事情,签的时候不要爱面子,丑话要说到前面,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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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春

有一点我不明白
"我不能透露中介的名字"

为什么不能透露呢? 华新是个很封闭的圈子,这里都是经历极其相似的一小撮人,连最敏感的薪水都有人说/建议,中介的名字有什么不能说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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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媛

因为现在跟律师在商量对策。。
Lawyer说,因为offer跟之前的agreement都是跟同一个party签的,offer中提到了关于resignation的东西,如果之前的agreement有这方面的内容,应该是latest covers the previous one。

所以跟律师正在商量对策。其实不是很多钱,不蒸馒头争口气,宁可让lawer赚也不给agency赚。
而且我在新加坡还没打过官司呢,现在挺兴奋的。

contract里面有一条是我不能做对agent reputation不好的事情,所以目前真的不方便透露,以免让对方有可乘之机。

我觉得这件事是很普遍的,就是给大家提个醒,跟哪个agent签都要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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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媛

这个实在不是面子的问题。
这是agent的圈套。第一天,什么都不知道就让你签agreement先。真的offer了, 已经是1,2个星期以后的事情了。然后跟你go through job offer,不提之前的事情。Agreement也没有make a copy to me。我一起工作的几个一样contract的人,都不记得有这样的agreement。说我一个人记性不好就算了,大家都不记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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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爽

一些经验
现在既然已经跟他们翻了,应该威胁他们你要去court,他们也没时间和精力跟你闹。看谁更狠了。他威胁要blacklist你,你就威胁blacklist他。


当然,最好是在签合同前做好一切工作。
1.首先对自己正确估价. 看自己有多少资本谈。

2.仔细从头到尾阅读所有条款。可以提出拿回家仔细看看,不要看个十分钟就都ok了。

3.对其中不合理的一定要协商。还有合理的,但对自己不利的也要。态度要强硬,说你以前从来不签这样的。
牛人语录:什么?辞职要赔钱?那你对我不够信任。这对我是个侮辱,我无法接受。


前提是因为这里是新加坡,不像国内每个职位都几百号人在申请,除了骨干之外其他人只能接受公司给出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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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爽

我觉得说出来好
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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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媛

不是威胁,是真的要make a claim,我还是原告呢。
对啊,刚刚查了一下Small Claims Tribunals的条例。我的情况是符合的,而且file一个case只要10块钱。反正最近也没什么事儿,就跟他们斗争到底。

现在还有律师朋友挺我,感觉还挺好的。

这是agency的一个套,我当时是把job offer读了100遍,可是额外的80%的条款都不在里面啊。我是自己没有记住2个星期前签的那张纸,而且他们没有给我copy。

这种3个月不要辞职的clause很多agent都会有,我经历的几个offer都有。关键是这次我被double charge,所以不爽。这是间很大的agency,曝光了各位找工作的时候也躲不过他。关键就是知道了这个事儿了,大家长个心眼。

如果有人最近拿到类似offer,可以单独问我,我会告诉你比较多细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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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媛 提出于 2019-07-18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