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要买人寿保险,我的病史和父母的病史,要一字不漏的交代吗?

求助万能的华新。
我最近准备买人寿保险。我的病史有一点点混乱。 去年有几个月,喉咙一直痛,看了第一个医生,说是鼻子敏感. 吃了2,3个星期的药都没有好转后,去看了special list, 照了鼻腔镜 说我是胃酸倒流,又吃了1个多月的药。好了一段时间后,喉咙痛又回来了,看了第三个医生,说是bronchitis 支气管炎。继续吃了1个星期的药。还是没什么效果,又回到special list, 他照了鼻腔镜,看不出什么,就说是喉咙发炎,连药都没开。 最后我放弃了,就什么都没吃,慢慢的喉咙就自己好了。 现在我要买保险了,这几个医生诊断的是不是都要如实报? 全填我觉得太冤了,尤其是bronchitis 支气管炎, 这肯定是要被exclude 的吧 ? 但如果不填,被保险公司查到,会不会保单失效,或拒赔?

另外,保单上也问我父母的病史,父母都在国内,在新加坡没有医疗记录。母亲曾得乳腺癌,父亲曾有心脏病,高血压及轻度糖尿病 (所有有遗传性的病都中了!),我这样的情况,填父母的病史有什么影响? 如果不填,会有什么后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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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答

欧阳伟聪

新加坡保险行业是“诚信原则”
也就是你写什么,保险公司就会assume 你说的是正确的。如果以后用其他方式(包括去调查你的病史)发现你应该报而没有报的情况,法律赋予保险公司不赔付你的权利(要不要行使这个权利就看保险公司自己了)。如果保险公司行使这个权利,到时候会把你交的保费没有利息的还给你,而不是赔付额度。所以你不说明情况当然有这个风险。
你的情况如果不严重,交代一下,保险公司会让你提交当时的治疗,检测报告,以及服用药品详情等。还会发信询问你的医生。根据情况保险公司会判断你是否是standard life。在这种情况下接受你是standard life 才是最稳妥的。
以我的经验来看,如果你买人寿(只赔付生命的),你的情况应该不会影响到。如果买重大疾病险(无论是做为附加险还是单独的险),通常也不会影响到。
至于父母的情况,就算是父母双方都有癌症,通常也不会影响你买人寿险被接受为standard life。重大疾病的话,或许有一点影响。比如上面这个例子,也得看得癌症的父母在生病后又了几年。
希望多少有所启发。如果还有其他细节问题,也可以站内短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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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宏家

如果只是life insurance
父母的也问了?我买的AIA的,没有问我父母的情况。你换家公司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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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伟聪

AIA 的申请表上绝对有问父母情况的
如果没问你,就是你的代理不负责,自己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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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震绍

继续求助
多谢NewOriental! 我还有一个为难处, 几个月前, 我刚买了hospitalisation insurance,就是住院的险,病史只填了胃酸倒流引起的喉咙痛,因为想着是专科specialist的诊断,就没有填GP诊断的brobchitis,气管炎,和鼻子敏感。我是和prudential 买的,他们决定不保胃部到喉管这一段。我没填GP的诊断,这样算隐瞒病史吗?如果如今在人寿险上填全部病史,会和另一份保险有出入,会有什么后果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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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伟聪

其实没什么后果
两家公司不是同一个公司。而且纯人寿的接受范围很宽。就算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买纯人寿都是standard life。如果加疾病Rider,通常才会有一些exclusion。
既然事实是这样了(上一份保单没声明),那就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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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伟聪

你人寿也是买Prudential 的?
如果是两家同一个公司,那如果你的病情是在购买前一份保单之前,那那份保单也会加入你这个pre-condition,出一个新的 counter offer letter,比如不保你的气管之类。
另外提醒一下,Prudential 的人寿保单基本上都是投资连结类型的,虽然原理上是到100岁的人寿保单,但实际操作上,它不太适合持有到60岁以后,因为年龄大了的mortality charge 会很高,会逐渐吃掉你前面积累的利润,七八是岁的时候,保单价值就有可能为0。
如果你觉得自己了解的不全面,想要了解多一些,可以给你解释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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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震绍

继续求助,人寿和住院是同一家公司的。
继续求助,11年7月耳鼻喉专家的诊断是胃酸倒流,12年1月GP诊断是bronchitis。我认为我的喉咙痛应该只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只是不同的人看,给出不同的诊断结果。今年2月我在买住院险时,认为我的喉咙痛应该只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只是不同的人看,给出不同的诊断结果。我觉得专家的诊断应该比较准确,所以只填了胃酸倒流。请教NewOriental,我这样算隐瞒病史吗?如果以后理赔住院费用,保险公司会有拒赔的可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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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伟聪

这种应该不算吧。。。
新加坡保险还有个incontestibility 原则,即“不可抗辩原则”。具体是如果保单生效2年后,除非被证明是故意欺骗,否则保险公司不可以对保单的有效性进行抗辩。这是保护受保人的一个准则。所以你这个是模棱两可的病情,应该不算故意隐瞒。生效两年后就适用“不可抗辩原则”。

除去这点不说,personally 不建议买investment-linked policy (即ILP)做为第一份人寿保单。前面说过,尽管原则上是人寿保单,但ILP 里面的mortality charge (就是按年龄征收的死亡概率费用)会每年递增,尤其是60岁后的费用比例是30岁的10倍左右。到时候你就算基金升了很多,赚得盈利也会慢慢被这个费用吃掉。到时候就是个dilemma:不退保单,价值会逐渐趋0;退掉保单,你以后没保障了。再买新的?这岁数。。。
保单展示表上虽然不是0,但那是基于9%的年增长假设(就是假设每年都是9%的增长。实际上,难啊。。。)
所以ILP 更适合于目标为 20年左右退出来盈利,期间享受保障的财务目标。
与ILP 相对的,是传统型人寿保单。形式和ILP 颇为不同,更适合持有到退休后。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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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震绍

非常感谢。
我应该会买传统的人寿保险,3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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