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HDB的要求是在拿到新房
半年内,卖掉现有的组屋。只需要submission/regsitration就可以。不需要过1st appt。
楼主遇到的问题是银行或者说MAS的规定,而不是建屋局的规定。我相信楼主购买这个新组屋应该是在2013年1月11号之前。在这个日期之前,购买新组屋,如果名下还有未还清的贷款,首付是40%。楼主应该申请了80%的贷款。银行批准这个贷款的前提是在发放贷款的两个星期前,现有的组屋需拿到1st appt approval letter。这样,你的名下视作只有一套贷款了,否则,银行会视作第二套房贷。这是个很麻烦的问题,尤其是组屋换组屋的人。所以MAS在2013年1月11改变了规定。凡是购买组屋,无论名下是否有贷款,都视作第一套房贷。
你可以联系一下银行,看看repackage 或者refinance 或者直接appeal,让律师安排undertaking form 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