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ucher 是给新加坡人的PR和其它准证持有者是没有的。如果房东要,建议还是还给他。毕竟你还租着他的房子。当然如果一定想要,可以 argue。
官方说法,是锁一件房是非法的楼主要是喜欢这房子,各方面满意就不要纠结这180了。要是不喜欢,立马告到HDB,租户有没有责任我不知道,反正房东和中介立马就玩完了。
Voucher 一定是给新加坡公民的每年一次的财政预算,通常会包含这个水电费回扣,给自己住在自己组屋的新加坡公民。你们拿到回扣,是因为在政府系统里你们的屋主(新加坡人)是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的,是以他的名字开的户。所以才有。你们显然是没有任何资格拿这个的。跟是不是你们在用水电没关系。你们屋主只要他名义上是在自己的屋子里住,就算实际不用水电,也会拿到这个回扣。如果他做为新加坡公民,但是不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比如租房子住),那他同样没有这个水电回扣(政府根本不会发给他)。
如 YaYa 所说以前政府还允许最低居住年限以内,锁一间出租。目前的规定是不可以这样,屋主必须住在里面(可以出租房间)。不过就算告到政府,政府通常也是先发 Warning Letter,敦促屋主搬进去住。只有个别不理政府 Warning,在期限内不搬回去自己住的,政府才可能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收回HDB)。当然,中介肯定会有麻烦。但是楼主觉得这样值得吗?按原则,政府也不应该发给屋主(因为他实际上没住在自己屋子)。但就算政府不给屋主,这钱也不是楼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