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utility账户发了180块GST voucher,然后和房东起争执了

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是通过OrangeTee公司的中介向一个新加坡人租了3房式一套组屋,锁一屋,就我和老公住。
 
就是说水电只有我们在用,房东没在用。但是是以他的名义开的户头。
 
然后这个月的Utility户头上发现政府给发了180块GST voucher。这样把水电费的余额付掉之余,还多了将近90块钱。账单上写的就是-87.xx元。
 
房东就说要我们付用掉的水电费。我们说账单上怎么写,我们就怎么付,现在账单没有需要付的数目,我们不付钱。
 
房东说那个voucher是给我(他自己)的,不是给房客的,所以你们还是要付。
 
我们去相关网站查找规定,才发现说明都很模糊。
 
按照我的理解,这个voucher是给这个账户,不是给开户的个人,所以房东没有权利从我们这里要180块。
 
请问各位遇到类似问题了吗?是怎么解决的呢?有没有一个官方的明确说法?
 
需要任何信息补充的话我会回帖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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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答

蒋琬

voucher 是给新加坡人的
PR和其它准证持有者是没有的。
如果房东要,建议还是还给他。毕竟你还租着他的房子。当然如果一定想要,可以 ar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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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星宝

官方说法,是锁一件房是非法的
楼主要是喜欢这房子,各方面满意就不要纠结这180了。

要是不喜欢,立马告到HDB,租户有没有责任我不知道,反正房东和中介立马就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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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慧

Voucher 一定是给新加坡公民的
每年一次的财政预算,通常会包含这个水电费回扣,给自己住在自己组屋的新加坡公民。
你们拿到回扣,是因为在政府系统里你们的屋主(新加坡人)是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的,是以他的名字开的户。所以才有。

你们显然是没有任何资格拿这个的。跟是不是你们在用水电没关系。
你们屋主只要他名义上是在自己的屋子里住,就算实际不用水电,也会拿到这个回扣。
如果他做为新加坡公民,但是不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比如租房子住),那他同样没有这个水电回扣(政府根本不会发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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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慧

如 YaYa 所说
以前政府还允许最低居住年限以内,锁一间出租。
目前的规定是不可以这样,屋主必须住在里面(可以出租房间)。

不过就算告到政府,政府通常也是先发 Warning Letter,敦促屋主搬进去住。只有个别不理政府 Warning,在期限内不搬回去自己住的,政府才可能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收回HDB)。

当然,中介肯定会有麻烦。但是楼主觉得这样值得吗?按原则,政府也不应该发给屋主(因为他实际上没住在自己屋子)。但就算政府不给屋主,这钱也不是楼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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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凝 提出于 2019-07-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