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家同意 今后组屋卖方可在交易后三个月交房

(联合早报网讯)建屋发展局针对买卖转售组屋的政策进行小调整,在新的政策下,办完组屋出售手续的屋主,在买方的同意下,可继续暂时住在已售出的组屋长达三个月。
国家发展部长许文远星期二在他的博文中公布这个消息。但他写道:“这是买卖双方可在私下商讨并达成的协议,但必须连同转售申请书一起呈交给建屋局。换句话说,如果买家同意这样的要求,建屋局也不会反对。”
部长说,之前的规定是卖方在手续完成后就必须立刻搬出组屋,结果一些因为装修问题或是现金周转问题而还未能立刻迁入新居的屋主就遇到困难。
---
请先 登录 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