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强大好专业
我是沙发。
我的理解
1。合同中提到了赞助商支付全额学费和奖学金, 但并没有要求奖学金得主必须额外签订tuition grant的话, 我们是否可以在大学开始的时候拒绝签tuition grant?
》理论上这是两个合同。你可以不签。但是以实践角度出发,除非你下定决心离开新加坡,否则有人送钱给你干嘛不要?
2. 如果得主在毕业了有积级找工作但找不到, 甚至有可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但拿不到mom的工作签证的话, 是否可以以赞新加坡政府无法提供在新合法居住签证而不履行工作的义务?
》我之前提过有没有积极找工作是一个客观判断。这既不是你自己的判断,也不是赞助商的判断。而是按照法律上说的"reasonable man"的角度去判断。基本上你在街上抓个人去判断下,你所在的情况是否属于积极。另外拿不到工作签证要看原因。如果因为政府因为某种奇怪的原因取消所有外国人的工作权利,那你爱去哪里去哪里好了。如果只是你自己的问题,就要看为什么拒签,是你自己乱写,还是公司不负责,还是其他的什么,你有没有appeal等等。。。法律也好, 合同内容也好,有时候是不能只抠字面意思的。